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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新闻”让“女贪官”入了牢狱却又赢了名誉

(2008-06-12 1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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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法律道德

杂谈

分类: 杂谈 (话说天下)

“桃色新闻”让“女贪官”入了牢狱却又赢了名誉

 

 

    据《安徽法制报》报道,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湖北一媒体因刊发有关尚军“以色谋权”的新闻,被诉侵犯了尚军名誉权,合肥市蜀山区法院5月下旬一审判令该媒体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失6万元。(6月12日《新快报》)

 

   尚军也曾经是名噪一时的女能人,她从副科升至副厅仅用了六年时间,被媒体称为坐着直升飞机上来的女干部。她先后担任过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省卫生厅副厅长。2006年3月1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07年1月,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尚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达98万余元,遂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尚军以十年的牢狱生活为自己曾经一帆风顺的仕途划上了句号,但富有戏剧性的是,败了的尚军却又意外地赢得了一局。这就是,湖北一媒体因曝尚军“桃色新闻”败诉给罪犯尚军。

 

   时间还是追溯到2006年的8月,湖北一媒体刊登了一篇《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的文章。该文声情并茂地给读者讲述一个利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一方。这个发生在阜阳的真实故事,既匪夷所思,又令人切齿。最近,随着那两位高官后台的落马,这个“狐狸精”鬼蜮伎俩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紧接着,文章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等加粗醒目的标题,对尚军进行了全面的报道。文章刊出后,全国乃至国外众多媒体先后以“女高官的桃色新闻”等为标题,进行转载、转播。让本来就臭名昭著的尚军,更是名声大振。

 

   由于这篇文章在社会上传播甚广,尚军认为给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致使她精神恍惚,无地自容,想一死了之。于是,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刊发此文的湖北媒体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虚构、捏造尚军“以色谋权”等事实,同时用“狐狸精”、“鬼蜮”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诋毁尚军名誉,该家媒体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认定该媒体“有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这出具有戏剧性的案子,引发了我们的深思,这就是任何公民的正当权力都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虽然尚军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到了法律的追究,但她作为公民的名誉权仍受法律的保护。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尊重和保护了公民的权力。同时,也提醒我们,尊重人权是社会、法律和公民都应该做到的。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侵犯公民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前不久,深圳商场保安调戏“女小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几名五大三粗的好色男保安,利用威逼、抽打等手段,逼着“女小偷”拔开衣口,暴露自己的双乳,引发了网民的义愤和声讨。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侮辱别人最后自己也会遭到侮辱。

 

   从媒体曝光“女贪官桃色新闻”的教训中,警示人们,在人权、人格面前不容肆意妄为,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力是不容侵犯的,就是一名犯了错误的人,哪怕是罪犯也要尊重其人格权力。尊重人权、尊重人格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女贪官”入了牢狱却又赢了名誉的事实,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和道德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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