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遇到困难时,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110。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吗?“有困难找民警。”可当您真遇到了困难、危险,我们110的民警又在哪呢?
《山西晚报》载:12月10日凌晨1时30分许,一名歹徒闯入大同市大东街上的特莱维美容院,在此打工的17岁少女小芳(化名)被强奸,同屋的另一个女伴躲到床下逃过一劫。歹徒在近1个小时的施暴过程中,将小芳的两个乳头咬下,之后又残忍地把一根长约七八十厘米的不锈钢管深深地插进了小芳的阴道。
报道中的小芳是不幸的,她不仅被歹徒夺去贞操,甚至被咬掉乳头,身心遭到重大伤害。歹徒的罪恶行径令人发指,歹徒凭什么堂而皇之的如此胆大妄为?据说出事前,被害人拨打了110,为什么近1小时的民警仍未赶到现场?
事发后,就有记者来到大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采访。指挥中心政委说,没有局领导的批准,110的接警、出警记录不能向媒体公开。但是,记者在与政委谈话过程中,见办公桌一张打印纸上有如下内容:10日凌晨——
1时45分,接到报警人电话称:东街街心公园特莱维美容中心有人踹门,现在已不敲了。
1时46分,通知东城1号出警。
2时10分,东城1号回话称没有敲门的,经与报案人联系,电话打不通。
2时58分,再次接到报警称,其朋友被刺伤。
2时59分,通知东城1号。
3时04分,东城1号回话说刚才去了没有人。还问第一次去了没有,东城1号说去了,还敲了门里面已没人了,让其现在马上再次出警。
3时10分,通知城区刑警四队。
3时21分,东城1号回话说到了现场门开着里面没人。
3时24分,通知东城1号到三医院。
3时35分,东城1号回话,已到三医院,让刑警队和技术队到现场。
3时53分,东城1号回话说,刑警队已到现场,他们收队。
不知道这张打印纸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就是出警记录,如果是那按照指挥中心政委所说,110接警、出警记录须局领导批准,也就是说属秘密文件。那么何以如此大方的摆在与记者谈话的办公桌上?如果不是可上面的内容分明详细地记载了当晚的出警情况。难道大同110警方此举别有含义?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个出警记录,疑点重重。
1、记录中写明:凌晨1时45分,特莱维美容中心有人踹门,现在已不敲了。1时46分,通知东城1号出警。2时10分,东城1号回话称没有敲门的,经与报案人联系,电话打不通。
从接警到回话整整用时近25分钟,这就110的出警速度吗?回话称没人敲门,当然没人敲门,因为罪犯已经进了屋里。难道警察没有看到被踹坏的玻璃和已打开的卷帘门?回话称报案人的电话打不通,难道打不通就算了?刚刚报案,如今打不通,一是可能报假案搞恶作剧,另一种可能就是报案人遇到了危险,作为专业的人民警察不会没有这样的危险信号吧?
答案只有一个:出警的民警根本没有到案发现场。
2、记录中写明:2时58分,再次接到报警。2时59分,通知东城1号。3时04分,东城1号回话说刚才去了没有人。还问第一次去了没有,东城1号说去了,还敲了门里面已没人了,让其现在马上再次出警。
这次出警比较快才5分钟,不过回话说没有人,怎么可能?120再快也不会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就将被害人接走救治。显然110中心也表示怀疑,而问东城1号第一次去了没有,而此时的出警人员仍在说瞎话。
3、记录中写明:3时10分,通知城区刑警四队。3时21分,东城1号回话说到了现场门开着里面没人。3时24分,通知东城1号到三医院。3时35分,东城1号回话,已到三医院,让刑警队和技术队到现场。3时53分,东城1号回话说,刑警队已到现场,他们收队
通知城区刑警四队出警,说明什么?说明110中心已经知道了事态的严重性。而10分钟后,东城1号才又到现场,回话门开着里面没有人。这次才是真的没有人,因为120已经先110到了接走受害人。
这份记录疑点很多,如果是真的记录,虽然能证明110的确出警了,可东城1号的回话却显得有些懒散、是在敷衍了事,或者说根本没有执行任务,那么东城1号的民警案发时在做什么?如果这记录是假的,为什么要摆在记者的眼皮底下?
事情发生了,这与110的出警人员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出警人员真的认真执行任务,相信小芳的惨剧完全可以避免。其实,我们的110民警大部分都是认真负责的,可就是那个别偷懒耍滑之徒的一次侥幸心理而让民众受到了重大的伤害。有困难找民警,不是句空话,更不是好听的标语口号,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警察的职责,请不要辜负老百姓的期盼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