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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地址: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64347001223886
1Q
A:是,我常用转述来避免记者的个人看法,你说的别扭,不知指什么?句式上的一律?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呢?
2Q:这个节目挺感人的。但是让那个女孩直面镜头是不是有点残忍了?
A:嗯,可能因为在现场,何小敏给我的触动就在于她的平常。她坐我对面的时候完全是一个普通的初三女生,闲聊好朋友和功课的压力,跟她交谈五分钟就会觉得,容貌算什么,镜头就应该平常地注视,谈不上残忍,也用不着因此去额外的关爱和鼓励。知道了她小时候的瑟缩和曾经抽打自己的痛苦,就会觉得这十六岁女孩的平常里有多大的力量。
A:呵呵,理解,但这才刚几期啊,已经开始怀疑人生了?别急,姑娘。
情感本身没有错,煽情的可厌之处是在于刻意激发和煽/动.我们还不至于有这样的动机,只不过感动这种东西不是面对面的核心价值,靠它当然不行。对现实的批判和认识不足的话,徒有感动就显得贫弱。至于为什么不足?说过不找理由,只自我省知。
但是你说的问题我们需要探讨,陈法官可以判何的母亲遗弃罪,她为什么没有判?节目中有所说明,她可以很简单地判决,但她想留下最后一条伦理上的救济之路。这一点已经超过了司法的责任,是的。但是这个超过,她是从何小敏的根本诉求为出发去下的判断,可以从法理上去探讨这种思路的优劣,但我不认为她只是母爱爆棚或者仁慈这么简单,她认为法律不是判案,而是调整人类关系的手段,所以她认为自己在寻找最好的手段。这个手段用她的话来说她要人们“信服,而不是屈服于法律”。
挺身入局,让我们想想,要解决何小敏的问题,社会保障体系或者法制建设是重要的,但是再问,是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诉求?换作是你,怎么处理?是否有比陈更好的处理办法?
在出发前,我也对用道德与法律的交织有疑问,或者干脆说吧,我第一反应就是警惕。不过这次采访对我是有启发的。霍尔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其实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而他们对于法律的判断往往不是基于逻辑,而是基于人生经验”,陈燕萍的处理让我重新思考“法律的杯子底到底是什么?”
如果节目看上去象好人好事,那不是这个题材本身的问题-----不管它是不是个典型报道,被媒体呈现了多少次,这都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制作者第一有没有思考能力,第二有没有通过技术呈现出来?这两者恐怕都不够。当然,对当下的记者来说,还要问第三个问题。
采访黄金宝的时候,他的教练说过最大的难题在于“如果明知得不了金牌,还努力吗?”
第三个问题就是,“如果思考的结果不能呈现,你还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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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施晓晖同学写了一大段,写得很好,最后一句是“调解如果是基层工作的主调,那么为什么是一个法官去做?”
欢迎归来,这也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与朋友之间的分歧讨论比较多,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这种做法迹近荒诞,也有一类赞成的观点认为精英主义者根本不了解中国农村,只是把法律教条化。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有时间的话,就算做下一篇博客的主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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