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5-03-20 1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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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阳房地产市场 |
分类: 政策解读 |
福建漳州出台新政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商报福建报道(记者 林茂阳)近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漳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涵盖商品住宅和车位同步预售、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支持存量收购收回、优化房屋征迁安置、优化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等8个方面。新政旨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和幸福感,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措施明确漳州市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高新区)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市场化。新政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其他县、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将为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措施还提出,推行商品住宅和车位同步预售。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时,可以按照预测绘报告确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同步预售对应比例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便利性和满意度,有利于促进车位去化和企业回笼资金。其次,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市场化,这将进一步激发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
相关人士认为,新政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这一变化使得房地产供求关系更加透明,有助于形成更为合理的市场价格。开发企业可以通过降价促进销售去化、提高市场转化率,同时也能够根据项目开发成本结合市场实际自主定价,增加企业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在存量房方面,措施鼓励通过专项债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收购力度,用好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等政策措施。
对于房屋征迁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而是通过统筹存量安置房、统购存量商品房或实施“房票”安置等方式来保障产权调换安置需求。
此外,措施还优化了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核减相应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也可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政策。
为了推动“好房子”建设,措施提出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快优质地块的供应节奏,积极推动好地段、好房企、好规划、好配套、好品质等“五好”开发模式,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立足于解决商品房供给结构性矛盾,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打造改善性住房“好房子”样板,推动商品住宅高质量供给。
同时,在满足安全、城市设计容量、风貌管控要求下,规划确定保留的文保单位、文物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对于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在按照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规划许可,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在融资方面,措施强调满足白名单“5+5”条件标准的项目要应进尽进、应纳尽纳,用好房地产政策工具箱,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建设交付。
据介绍,2024年漳州市房地产“白名单”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44个项目纳入“白名单”、总授信100.08亿元,有力保障了6个保交房项目成功交付。新政出台后漳州市将鼓励房企继续用好“白名单”项目申报等政策工具箱,并引导银行机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建设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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