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22条措施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2024-01-06 20: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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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阳两岸融合海峡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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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发布。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
在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方面,实施意见聚焦共建共享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在落实落细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便利支付、医保社保、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台湾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政策安排。
其中,在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方面,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在建设台胞宜居宜业首选地方面,制定便利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建立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统一平台等。
在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方面,实施意见聚焦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拓展升级闽台产业融合平台。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陆海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推进两岸客货运输便利化,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实施优化涉台营商环境行动,依法依规放宽台资台企市场准入限制,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建设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加强涉台金融服务、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等。
此外,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共建两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