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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养老险覆盖面 个体户等可投保

(2006-12-14 14:16:20)
    2006年2月28日,据国家统计局公报显示:2005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9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3,082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4,362万人。年末全国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4,002万人,实现了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前北京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缴纳保费满15年可领养老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新规定指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其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个人账户余额子女可继承
 
    规定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文章引用自: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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