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范林刚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诉讼调解

(2017-10-09 10:48:36)
标签:

房屋

限购

法律

合同

买卖

分类: 法律述评
    近日,范林刚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经过三次庭审后,经法庭调解并释明相关利害关系后,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方案,范林刚律师所代理的原告方的主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
    案情基本情况为,河北燕郊于今年6年实施限购政策,原告在之前已经与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房屋,然而,在限购令实施后,原告不再具备购房资格。虽有潜在规则可以认为,只要支付了部份首付款(含定金)的,房管局仍然可以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原告认为,该方式非正当官方公告渠道,存在人为解释法规的不确定性和较大风险,故而不同意继续办理交易。因此,原告找到范林刚律师后以卖方作为被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经法院三次开庭审理,范林刚律师通过前期向原告搜集提炼的本案证据材料,并结合大量案例和法律规定后,向法庭阐述,因国家限购措施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对合同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定金)应予返还。因被告认为房价下跌导致其损失,所以并不认可原告诉求,仍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经法院和双方到房管局多次了解并去函,基本得出结论,合同事实上官方已无法认可符合继续履行条件,遂提出调解方案让我多不再主张返还定金然后解除合同。考虑到案结事了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且因限购政策确实给卖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客观情况,原告方同意少要返还定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庭返还部分定金后签订调解书,法院出具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纠纷解决。
    本案关键在于代理人正确的引导法院对相关争议焦点进行总结论证,避免人为其它因素干扰,最终达到抓住重点,击破对方薄弱论点,完成我方诉讼目的,得以彻底解决争议的胜诉结果。

民商事资深律师 范林刚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13391711388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