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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王宝强离婚案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2016-08-16 13:58:04)
标签:

离婚诉讼

分类: 法律述评
新闻回顾:

据悉,王宝强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与马蓉离婚,其中提到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在不考虑双方是否存在婚内财产协议或其它书面协议的基础上,仅从现行中国婚姻法实施层面分析,本案中所涉财产在离婚时分割原则如下:


01/涉案的9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新闻和王宝强起诉内容来看,王宝强与马蓉婚后共有名下房屋9套,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平均分割,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但婚前只是支付首付款,婚后还贷的,还贷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具体来说,对房屋的分割可以采取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获得折价款的形式,房屋的价值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值折算,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法院按双方达成的金额来计算折价款,达不成一致的则提交评估公司评估,按评估结果来确定房屋价值。王宝强与马蓉的上述9套房屋如果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会采取各分4套或5套,如价值仍有差距,再由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差价的形式来予以分割。


02/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对于公司股权分割,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股权获得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那么即使股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得股权,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一方名下的公司股份,也可以主张分割公司股权价值的折价款,如一方主张分割股权的,公司的其它股东不同意的,其它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价值,所得转让款双方离婚时分割。其它股东同意的,则配偶一方可以在离婚后根据所分割获得的股权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公司股权的获得是在结婚之前,那么该股权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法分割该股权,但可以就股权产生的分红或增资部分予以分割。

有网友表示,王宝强在离婚前就已经将女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变更,认为此举将使女方不能分割公司股权,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约定,婚内公司股权在双方名下的互换和变更不影响离婚时对该项财产的分割。

03/涉案的车辆如何分割

双方婚后所购买的车辆,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根据新闻所述王宝强与马蓉婚后有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一辆,那么一般的分割办法是一人一辆,再根据车辆的价值来由获得更高价值车辆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差额补偿款。车辆的价值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价值后平均分割。

              04/存款、股票、理财产品如何分割


双方婚后获得的收入,除消费外所余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在谁名下均应平均分割,所购买的股票和银行理财产品也应根据离婚诉讼时的价值,由法院确定后双方平均分割,股票也可由双方分割股票也可由继续持有的一方给付对方折价款后予以分割清楚。

05/其它共同财产的分割

对于新闻中提到的其它婚内所购买的奢侈品等大额财产,其分割原则仍然是平均分割,由获得财产的一方向对方支付折价款,因为上述奢侈品价值较大,已经不属于个人物品,从婚姻法角度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清楚。而属于个人物品的其它一些价值较小的财产,一般均是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再分割。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和查明的事实,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予以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对财产的分割方式或份额予以协商,如调解不成的,法院将按上述原则作出财产分割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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