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一案,近日已由重庆江北法院一审判决定罪。李庄之辩护律师称必然会上诉,相信很多人包括之前不明真相的网民也逐渐看出了审理此案的一些机巧,也看出了定罪的牵强。该案从一开始,便截然出现两种观点,挺李派和倒李派一直在网络中论战不停,然而真相只有一个,如果要得到真相,请让对李庄的审判回归法律本身!
众所周知,该案始于中青报郑琳主笔的一篇媒体报道,从这一开始,案件的走相便一直偏离法律本身的,从公安不守法,媒体不守法到暴民不守法,公安将本应保密的侦查材料向媒体透露,媒体借公安通稿授意操纵舆论,制造民愤;不懂法之民众因法制积弊之冤屈,加之“人傻、钱多”(捏造)刺激而大骂律师群体。客观与冷静不是对该案的主流,而操控舆论,大量五毛横行才是主流。如此,引发法学界与律师界警醒,原本没有人发工资本不该关注此案各忙各的律师们,原本不知道该案隐藏太多问题的律师们也逐渐受此吸引而进一步挖掘出更多疑问,而这正是得益于重庆帮媒体一边倒的报道手法令众多法律人警觉,崇尚于法治或者说反感于人治的律师和法学人提起了精神,分析各方报道、深挖案件细节、提出诸多质疑,而所有这些质疑重庆方要么不回应打太极,要么就引用一些重庆法学界人的话来偏离法律本义,曲解法律条文。由此,论战升级,激起人们对于刑事诉讼程序,刑辩律师制度存废的大思考。
然而,你吵你的,只要李庄还在重庆,我判我的,再多对证据的质疑也无法改变法院的判决!我不禁要为重庆法院捍卫“自由裁量权”的做法鼓掌,除非付法官之流们真的不是自愿的。除非判决揉杂了太多“重庆因素”。而这就像重庆法界主导下的“重庆速度”一样令世人惊叹。
法官、检察官也是从大学法学院走出去的,学的都是同样的法律。重庆公安按理说也要学《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什么“全国十大公诉人”幺宁会在法庭上展开“嫖宿论”道德审判,为什么公安在判决后查明了与幺大公诉人法庭道德审判不符的嫖娼场所,从四星级酒店跑到了洗浴中心,莫非李庄在重庆方面的安排下“被嫖娼”N次,而且每次都要换地方,以体现重庆暗娼行业的发达吗?幺宁道德审判,中青报媒体定罪就罢了,身为法院的最后一道防线也闭耳不听法学界的质疑,以“八大证人”未出庭其证言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定李庄罪就实在令我等人及百姓们笑话与质疑了(而且大多都被公安控制了),原来法官也在这个系统里,他不能脱离发出真正属于法学院出身的法律的真声!
李庄本来去重庆只是作为一个辩护人而已,没有参加过黑社会,只是要帮一个可能是黑社会的人作律师辩护,结果他却被纠结进去,变成了重庆打黑的又一个战利品——黑律师,至少网民是这么评价他的。重庆这潭水已经很浑很黑很深,司法战线上已经多人落马,司法局长、公安局长、法官、律师无一幸免,之前这些都是本地的与黑社会有直接关系的重庆人,而千里迢迢来自北京敢说敢言的律师李庄在收了一百五十万律师费后就一同陷入这个泥潭,没有人去阻止打黑,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说涉黑案件不能有律师辩护代理。收费高并不存在问题,老百姓碰到个疑难杂症去医院都还可以挂个特需门诊只要你愿意。
中国法学界(除重庆以外)与重庆法学界已经论战,兼听则明,真相恐怕是越辩越明,拿钱写文章与拿良心写文章我们读者是能够体会出来的,我们希望李庄之案无论是否打到最高院,无论是否关乎“重庆打黑”运动,都要回归法律本身,如果是我们的法律能够在现有证据下给李庄定罪,那么我支持重庆那几个教授的观点;如果李庄被人污蔑,成为牺牲品,那我就要成为李庄拿判决时说出的那“十六万律师都要上诉”中的一员,坚决要求据法律审案,让清白者获取自由,让污蔑者回归牢笼!那张牙舞爪吃人的嘴脸不要再肆意恐吓守法的公民。
北京 范林刚律师/文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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