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解读重婚罪---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罪被双开”

(2007-01-23 19:12:23)
  今天刚看到的新闻,国家统计局原局长,一个国家高级行政长官,因“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一个昔日统计全国数字的行政官员,最后怎么栽倒在一个数字“2”前面的呢,众所周知,当今世界除极个别国家可以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以外,大部分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家庭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如果谁是二婚,有两个老婆谁就会触犯法律,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想去讨论“二奶”问题,至于二奶问题,已经有诸多人讨论过,这不但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已经出现了“二奶维权网”这样的专业法律网站去维护二奶们的合法权益。
  重婚不同于“二奶”,“二奶”也许就是重婚。以下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的司法解释,重婚行为除了已婚者登记再结婚的的情形,还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行为,或者说事实重婚行为。如何去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我认为,应当有大量的证据支持,其中应包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并且以夫妻名义进行对外宣称,在经济来往上不分彼此,甚至购置住房,有固定居所,生儿育女等。所以说,如果简单的只是双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婚姻道德准则,但没有其它证据表明男女双方已经让其它不知情人误认为夫妻,或者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和同居;只是一方被另一方包养。“情妇”“情夫”“二奶”等等,都可能是不构成犯罪的。
  刑法只是用来惩戒已经严重超出社会道德评价底线的行为,更多的行为不宜用法律去规范,而是用人们的道德良知、社会舆论、民族传统等等去评价。
  无论如何,婚姻是一件需要尊重的事,一不留神,也可能会因此而蹲进班房。
 
                                      北京  范林刚律师
                                         2007/1/23
          法律咨询找律师请上北京王牌律师网www.king-lawyer.co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