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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两种法官

(2007-01-18 22:52:19)
  同样的一个案件,然而到了不同的法院,就碰到了不同的法官,想想真是颇有感慨。
上个月受一位当事人委托,向北京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市C区工商局行政变更登记行为,要求其在五年前对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予以撤销;并且赔偿因此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万余元。
  上个月的那天,我拿着打印好的诉状和证据材料来到北京市C区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厅,排队叫号到了我,我把材料递给里面的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她看着我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告诉我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不可以同时提交,必须先提交行政诉讼,完了判决撤销后才能提交行政赔偿诉讼。我百思不得其解,心想,我明明白白的看了《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里面都提到原告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为什么呢?我问她,立案“法官”不耐烦的说道,在我们这就这样!我辩解道,你们C区法院难道不受最高院法规约束吗,你能代表C区法院吗?她气呼呼的把我的材料推了出来,“我们就这样,我这叫立案指导,你不听那没办法,就是立不了!”我说:“你们行政庭庭长在哪,我要问一问是不是这样”她把手往左一指,“庭长就在那边,你自己去问吧!下一个!”话一说完,就不理我了,而且好像我让她很不开心,没有办法,我只好先回去,庭长跟本都不在那个所谓的窗口值班。
  又过了几天,我拿着打印好的关于能同时立案的法律条文又来了,这回号叫到了另一位立案“法官”手里,也是个年轻女性,面无表情,对我说的“你好”无动于衷,好像没听见。我仍然把相同的资料递到她手里,她又有了一套新的说法:“你这个案子立不了案,行政机关变更行为是合法的。”我心里一紧“怎么总有说法,这些个立案人员法律学的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吗?”我说明法理,并一再要求立案,她不耐烦的挑起了我的毛病,你还缺一套手续,你这个证据不全.....不过有一个毛病是挑对了,关于被告的名称,我写的是北京市C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她说这个名称错了,我当时意识到应该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C分局”,但因第一次立这类案件,不敢确认,于是问她是否应该改为这样,她说:“我没有义务解答,总之不是这样。”说完又把我的材料摞了出来。无奈,看着她无精打采的样子,我也不能再多问什么,只好收起材料再一次离开了C区法院。心想,现在法院的公务员都这样,老百姓的公平正义来这解决放心吗?身为律师,切身感受到法律的不健全和现实的不守法,心里面其实是很难过的。
  第三次来到C区法院,这回碰到了第一个接待的女“法官”,我这回不再拗她,直接同意她的说法,就先立行政诉讼案吧,法律到了这里我较劲也是无力的。一星期后,我的当事人去法院后告诉我案子立上了。
  接下来过了半个月,C区法院的法官来信了,先是找我们原告方谈话,法官完全不相信我的当事人所述事实,认为他在说假话,说他肯定跟这个公司有关系,不可能完全不知道自己成了这公司的法人代表!我无语,法官不重证据,虽然是谈话,对方不在现场,但如此主观的发表自己的判断并嘲讽当事人,我认为还是不应该的。
第二次谈话,被告C区分局的某科长作为代理人出庭了,原来,当年的变更行为是由市局掌管的,区分局还没有法定的权利给公司作变更登记,我们还不得不去告市局,这样程序才能进行下去,于是,我撤了诉。
  北京市工商局的注册地在海淀,于是,今天我整理好诉状和证据后来到了位于中关村广场的海淀法院。我心里想着,今天的立案估计又要打一场硬仗才能立上,我吸足一口气,走进了海淀法院的立案厅,今天人不多,立案厅宽敞明亮!这位是一位年近中年的女法官,她拿起我的材料,迅速的翻阅,简单的发问,立即就明白了案件的梗概,我还没说几句,她便分好了两个诉的材料,摁上钉书针,还把多余的证据给我挑了出来,说道:“这些证据不用现在提交,等法院通知证据交换的时候再提交”然后一点都没有迟疑的就立上了案,开出了交款的票据。我大感意外,两个不同的区法院,法官的素质尽有如此大的差距。不论是业务的掌握还是着精神面貌,与我在朝阳法院立案厅的所见所闻截然不同,海淀法院的这位女法官态度和蔼,对我所说的法条清晰明朗,完全不用我多言,我好像找到了跟我学一个国家法律的人,世界仿佛变得平静有序了~
  接下来就是等待开庭,希望仍然能有一位公正敬业的法官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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