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琪桂假案給了人們一些什麼思考健全和完善中國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的關鍵是整肅現行司法隊伍
(2012-05-06 1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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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琪桂假案給了人們一些什麼思考
—健全和完善中國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的關鍵是整肅現行司法隊伍
如果,你是政府受職的司法官員,因為你是執法者,你必須清醒的懂得:是政府和民眾給予了我秉公司法的神聖責任。因為關係到人,關係到人的生命價值和人的人格尊嚴。在我們通常所指的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面前,諸如會涉列到事發的動因、涉案的性質、是非輕重、禍害程度、損害大小、主動行與被動行、主責與協從等許多因素。問題的複雜性卻表現在現行的司法機關中的不正之風的泛起,甚至存在著違法亂紀橫施惡法作亂的逆流,這就與表相反映出來的情勢往往相背而顯得撲朔迷離,這就是一種傾向掩蓋著另外一種或多種傾向呈現出來的複雜情況。是一種嚴重危害國家肌身和民眾根本合法權益的情況。
一位署名為列賓了塵的作者在《民主與法制“內參”發表評論《私企老闆怎麼貪污?》寫到:“作為冤案的直接受害人段琪桂,強烈要求廣東高院自糾錯案,這是一個公民最起碼的底線,也是廣東高院必須履行的法律程式,自己執法犯法,還想搪塞過去,這是法律都不允許的,因為‘有錯必究’也是整個法律體系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而如今,廣東高院為保住自身的既得利益,不給平反昭雪,更說明他們做賊心虛。這樣,段琪桂就不得不向最高法院申訴了,這是一個公民的起碼的合法的要求,現在是檢驗最高法院是否秉公執法的時候了,因為廣東高院已經被法律證明是違法審判段琪桂,那麼,作為國家的最高法院對於下屬官員的違法,是官官相護、將錯就錯、違法到底還是撥亂反正,糾正冤案,懲罰犯罪分子,是衡量最高法院是執法為民還是執法為官的試金石了!”
一位從事司法的幹部談到:“更感到不解、困惑的是,冤案出現之後廣東司法部門的態度,是極其惡劣的。本人作為一名政法幹部不解:此案大體輪廓是清楚的,貪官汙吏圖財害命、冤判段琪桂,為什麼不積極解決挽回影響?這是對國家、對社會的極端不負責任!”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有一位未署名的人留下一句話說:“有件急事要告訴你,你要冷靜要有思想準備:有夥人到處打聽你,還說逮住你決不輕饒你,他們一個叫財神,一個叫順心,領頭的叫幸福,你別躲了,認命吧!”很顯然,製造愛國華僑段琪桂命案的一小撮腐敗官員其及爪牙仍頑固不化企圖抗法到底陰魂不散!無論這位警示者是出於什麼目的,也無論此人是何種真實身份,在中國現實的反腐倡廉鬥爭仍十分艱巨。但,以法治國的大政國䇿是勢不可擋的!
這就充分說明,健全和完善中國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的關鍵是整肅現行司法隊伍是重中之重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我本人仍然希望:在當下中國推動政治改革民主化進程的轉折時期,建議執政黨和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中央政府設立絕對權威獨立護法的廉政公署,來執行實施整肅現行的司法隊伍!
毫無疑問,秉公守法執法的司法官員,作為職業的司法官員,即法官和檢察官的素養,不僅要有較髙的專業水準,並以會善於用敏銳的職業洞察力處理公案,而更重要的是秉公執法、施法。所謂司法是國家和民眾賦予的神聖權力,準確地說是嚴格依照國家制定的種種法律的規則辦案。而不是說,你手中有這樣特殊的行使權,就可以用“權”取代“法”。 使甪權是首先建立在各種現行國家頒佈的律條規定中的行為準則,你是在政府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供職的刑偵警官、檢察長和法官,你奉公的起准點是守法,而絕非用權去枉法,甚至以權謀私去實施惡法。這從國家憲政原則要求來講,是根本對立的。
作為司法機關中的司法官員,如果,把公檢法內部視為建立成“一個與普通百姓不相往來”並且“享有權力、名望、收入、社會地位和特權”而“位高權重”的官僚機構,假若是這樣,那麼它必然就不是一個聽取民意接受民眾民主監督的奉公守法、執法和施法的司法機構。而中國將作為一個法冶逐步健全和完善為已任,並最終要建成為一個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和諧社會美好國家為目標的,所以,我當然堅信,在國家中的各級政府司法機關,是絕對要杜絕與民眾不相往來和搞特權利益這樣格格不入的官僚機構存在的。因此,可以認為這樣與民眾對立的所謂搞特權而枉法的官僚司法機構,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而問題恰恰發生在司法隊伍的職業化與非職業化的對立上,或者說中國在法治還不健全不完善的狀態下,隊伍的職業水準直接關係到任職人員本身的思想道德素養和品行操守。問題就發生在一些專職司法的官員身上。
中國最具權威的刑法學專家陳忠林敎授在闡述“司法職業化”問題時說:“學界或司法實務界通常也在兩種含義上使用“司法職業化”這一概念:一是認為“司法職業化”是司法人員的職業化,即要求以司法為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必須“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二是認為司法職業化,是司法這個行業的職業化,即“司法制度和司法權行使過程中的專業化”。儘管這兩種職業化主張在很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但在如何對待司法民主的問題上,這兩種主張應該是根本對立的。”
很顯然,對待司法民主的問題,是一個經緯分明的分水嶺。陳忠林敎授明確解釋說:“司法隊伍的職業化,是一個與司法民主並行不悖的改革主張。”他明確表示說:我“本人一般在前一種即專職司法人員的職業化意義上使用‘司法職業化’這一概念。”換句話說即是:司法隊伍的職業化直接關係到任職的司法幹部本身的思想道德素養和品行操守,前者是人生觀和奉公的忘我精神,後者的核心則是體現在對待執政黨的黨性原則上的忠誠程度上。可見,在中國司法職業化,已成為推行政治改革民主化進程中的極為重要的党規國䇿來抓。
在經歷了30餘年“改革開放”經濟大潮的中國司法隊伍,面臨了巨大的考驗和挑戰。在金錢掛帥的拜金主義和致富享樂的利欲主義逆流中,這個隊伍的純潔度受到了腐敗誘因潛依默化的浸染,廣東省某個別落馬貪官像陳紹基之流就是實證,而該省高法的某幾個負責官員和該省中山市檢察院和法院的某些個司法幹部,在製造愛國華僑段琪桂假案問題上,所發生的那些觸目驚心的施惡法的犯罪事實,足以說明:在奉公為民的司法隊伍中,一些不同級別的司法官員已經腐敗變質走向了執政黨、國家和民眾的對立面。嚴重者即是反黨叛國害民的犯罪分子,像肆意捏造莫須有罪狀迫害愛國華僑段琪桂的一小撮這樣的罪犯及其幫兇,不嚴厲懲罰就是給執政黨抹黑!給國家和民族抹黑!
健全和完善中國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的關鍵是整肅現行司法隊伍。長治久安的靈魂即是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當下的中國“治”法於肅反,即是到了清除這些敗類和爪牙的時候到了!這才是使中國真正長治久安維護和諧社會秩序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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