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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琪桂假案給了人們一些什麼思考 —評政府官員不論級別凡違法犯法者都應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2012-05-01 1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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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琪桂假案給了人們一些什麼思考

                 評政府官員不論級別凡違法犯法者都應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對於中國,作為一個反腐倡廉以法治國的大國而言,扎實完善和認真落實對國家政府官員的守法。應被看作是中國現代後國體推行政治改革的頭等大事。從人性起源的本質講,人都不可能是非缺陷的完人,而作為供任職於國家政府中的官員,不僅僅是普通的基層官員,它包括星羅棋步中的地區市縣的政府官員,也包括省部級以上的髙級官員。他們同樣都不是天生完備無缺的人。

管理或者確切地定義為治理一個國家,在國家政府供職為國為民服務的高級官員是以法治國的核心力柱,而屬下政府各地各級官員的執政跟進又是根基。

既然要以法治國,那麼法與法律,權與權力是以守法踐行施權這個根本而唯一準則為前提的,完善和落實對官員守法執政的監督,是標誌一個國家健康發展的靈魂。進而說,我們如何認知和實行這種具有廣泛公民權的監督權益呢?

從中國進行了三十餘年的“改革開放”經濟大潮的今天,據中國傳媒的一份官方司法資訊顯示:在被稱為“新世紀”的中國社會現實中,“涉及職務犯罪的省部級高官達70餘人,涉案數額最高達上億元。許多貪官長期隱藏潛伏,邊腐邊升的現象較為普遍。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賣官歷史長達10餘年,已被查處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已被查處由重慶市一中院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由此可見,作為奉公為民的高官,因為藐視法律進而不顧黨紀國法濫權違法犯法而落馬成為罪囚,已受到應有懲罰,說明中國中央政府和國家最髙司法機關,已充分警覺到以法治國是關係到執政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來整肅了。

在現實中國,正處在一個歷史重要的轉折關頭,守法護國的監督力度,關鍵要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府官員守法是头等大事,所以從這個最根本的基點出發,監督力度是不能為官員級別的高低或大小所限制。

以為高官人品一定很優秀、作風一定很高尚、自律一定很自覺、執政決策一定很正確。其實,迷信高官的自律守法能力,就會削弱或放鬆甚至低估高官濫權腐敗的可能性。因此,必須對濫用權力的高官和其追隨者也會腐蝕他們而犯罪的可能性保持足夠的警覺。

沉寃長達10餘年之久的愛國華僑段琪桂命案,正是中國廣東省政府的某些個高官,夥同該省中山市政府的某些負責官員及公檢法司法幹部中的某些利慾薰心者,與社會上的某些圖謀不軌的傢伙串通製造出來的驚天假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顛倒黑白枉法陷害愛國華僑段琪桂的容員犯罪事件!有充分鐵證說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犯罪事實!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個互為因果的原則,那就是各階層民眾對官員的民圭監督權力。它清楚地告訴人們:在法律面前,對官員而言,守法一方面講自律的自覺能力,是有監督才可能使自律增強並做到自覺守法,如果只依靠自律,這樣的自律往往經不住腐敗的誘惑。所以,另一方面則要制定嚴厲而明確的法律條款,它是具有威懾力的,是普遍能夠引起敬畏作用的法規條例。一個是接受民眾的監督,另一個是有行之有效的嚴厲法律。這才有可能依法治本。

段琪桂命案的枉法憑空捏造者和謀財害命的元兇,他們之所以能夠膽大包天的為所欲為,正是因為嚴重的喪失了民主監督和嚴厲法律這兩條最根本的守法護法原則。民主監督,是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力,在監督制度面前,任何官員都是沒有例外的。而嚴厲執行法律,是保障人格尊嚴和懲辦罪犯的有力武器,任何人包括所有的官員在內都要守法,任何政府機關和官員個人都沒有超越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而不受約束和監督可言的。如果不是這樣,就發生了揑造段琪桂命案這樣的罪果!

很顯然,在中國廣東省因枉法腐敗落馬的高官中,還不止是一個中山市人的陳紹基,為了真正維護國家的尊嚴和真正維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從速全面徹查廣東省和該省中山市涉及段琪桂命案違法犯罪行為的腐敗官員及其幫兇,儘早將他們繩之以法,為愛國華僑段琪桂平反昭雪,以告慰中國全社會和全球華人世界!

 

     人文政經學者 陳帆

             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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