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是孩子们的节日,所以每年的六月一日都会有很多的孩子,收到很多的礼物。
今年的礼物也许更加丰富,那就是新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个送给孩子的大礼包,让我们这些大人都对此充满了“遐想”。
“遐想”一: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回想当年,老歪读书的时候,开除学籍是学校对不遵守校规的学生的最严厉的惩罚。凡是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都要被当众宣布,在全校师生大会上,还要贴出处分通报。每一次看到这样的场景,就会让我想起万人审判大会上的死刑犯,和宣判后贴在街上有法院院长签名的告示。
而经历了这种开除的学生,基本上是要收到歧视的,于是破罐子破摔,或者从此更加消沉,或者成为了社会的破坏者。
新版《保护法》的出台无疑是充满人道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老歪却还要继续“遐想”:不准开除学生,肯定就加重了教师的压力,对那些特别调皮,甚至戏弄老师的学生又该如何处理呢?周星弛的电影《逃学威龙》中的场景会不会在我们的学校中出现呢?
“遐想”二: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像“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用法律的方式来要求老师的行为,肯定是改善学生成长环境的有力措施。
但事有两分,我相信大部分老师的本意还是希望自己的学生成材的。
我记得从小到大都有“打是亲骂是爱”“鞭子下面出人才”“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的说法,要处理好“善意的施加压力”和“恶意的侮辱”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处理不好,老师的教育积极性就会打折,学生在一片完全宽松的环境中成长也是不利的。
压力从来就是双刃剑,对老师教育水平的要求看来更高了!
“遐想”三: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这是孩子们一直盼望的空间。对与大多数孩子来说,日记和与同学交往的信件中,其实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他们不希望家长偷看,是想让家长更尊重自己。一般到了这个阶段的孩子,都算开始有思想了,但他们的思想却是极不成熟的,甚至有了些反叛的思想。
所以,看不看日记,其实是家长是不是给孩子足够尊重的表现。
但我们也不能排除孩子出了思想问题,家长和老师通过日记和信件了解了孩子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引导和挽救孩子的事例。
看来,当家长的水平也需要有很大的提高才行了!
“遐想”四: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年满十八岁,基本上是一个孩子读完高中的年龄。但我国推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实际上只到初中毕业。
《保护法》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孩子在初中后就开始走上了社会,他们象大人一样地开始了工作。也许他们还是童工,但他们已经开始谋生了,他们算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2574人,与2003年相比人数增长了32.66%,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同期成年人犯罪的增长幅度。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组织化、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日趋明显,有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大保护,另一个方面我们也需要加大教育和社会管制的力度。
针对现在社会孩子成熟期逐步提早的特点,老歪的“遐想”是:能不能将未成年人的确定标准,从十八岁改为十六岁呢?
也许十六岁以内的孩子更需要保护,而过了十六岁就应该开始学会承担社会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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