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江门地方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书,不仅把一个无处伸冤的弱女子推向绝境,也再一次向人们暴露出了司法公正软弱的一面。
6月12日,《广州日报》曾经以《女职员生了孩子丢了饭碗?》为题,报道了江门市骏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犯生育女职工权益,劳动仲裁部门作出公正裁决后,江门地方法院法官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翻案的恶性事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岳女士不服,继续上述。而9月14日晚上,却接到了代理律师心情沉重的电话:“收到江门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了,你的官司败诉!他们判得太离谱了……”
了解这个案件就能知道,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如何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岳女士也只是想重新获得上班的权利,并讨回生育期间应得的工资。并且2005年5月,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委已经作出裁决,认定当事人与骏成公司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并裁决骏成公司支付给岳女士10.79万元的裁决书。但江门法院却硬生生地是在铁的事实面前,将案子翻了过来。
且不说骏成公司是一个多么无赖的企业,因为早在2004年2月4日,南方电视台就曾以“工伤赔偿为何这么难?”为题对在骏成公司打工的工人周加愉工伤得不到公司赔偿,而走上漫漫的维权路进行过报导。单说这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就让人感觉到蹊跷万千:
法院对劳动仲裁结论的无视,首先就偏离了案件的最根本的基础;其次,法院对案件最重要的物证“工资单”和“单位证明”给出的解释也完全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工资条只有签名,没有盖章,也可以认定是无效的;”单位证明有公司印章,还载明了入职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但法院的判决是“仅仅凭单位证明这一项有效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劳动保障部《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显然,法院是在曲意篡改事情的本意。
善良点看,我们可以认为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意识在作怪。
认真点看,完全可以怀疑是一起收受贿赂的司法腐败行为。
再深点看,那就是一起执法犯法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司法黑幕在执法领域时有揭露,但无论结果如何,受伤的永远是社会的弱势人群。一个社会,就算行政再腐败,只要司法不腐败,就有惩治腐败的希望,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首先腐败起来,那么,这种腐败很快就会蔓延到各个部门。
司法腐败是产生司法犯罪的温床,它将使老百姓产生对法律的失信感;引起法律价值观、道德价值观的异变;致使执法力度不统一、司法标准不统一、法律价值观不统一,造成司法权力的滥用,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中国目前并没有达到司法独立的最低要求。法院受制于地方的人大、政府、党委,人、财、物都在别人手里,焉能不受制于人?政法委和法院之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法院上下级之间、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之间的关系远远没有理顺。
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只能从司法公正的长期和普遍实践中产生;对法院的不信任也同样来自于司法不公的长期积累。由于缺乏有效的新闻监督,司法腐败可能成为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所有这些制度安排的缺陷就有可能使得司法既不公正又无效率,造成人们对法院的普遍而深刻的不信任。
法院本是一个应该让所有中国人都相信存有正义和尊严的地方!但江门地方法院的行为,已经让岳女士终于忍不住开始对国徽高悬的法院开始怀疑了,而且,产生怀疑的将远远不止岳女士一个人!
因为百姓相信的,永远是公理和正义!

已上“锐头条”,编辑把题目改成“谁把孕妇推向了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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