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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娇点之——单妈难当(二)

(2007-01-02 08:47:23)
分类: 陈露说法
题目:男友现在放弃的抚养权,将来可以要回吗?
 
案例:
  小洁与男友恋爱时意外怀孕,男友要小洁打掉,可小洁想把孩子生下来。男友说如果小洁把孩子生下来,两人就分手,他也不会承认这是他的孩子。小洁非常气愤,立即和男友分了手,上个月,小洁顺利产下一个女婴,前男友还不知道,小洁也不准备告诉他。这时有朋友提醒小洁,应该找前男友说清楚,让他签份协议,保证以后不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洁现在想知道是否需要找他签这一份协议,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律师支招:
 
1、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项权利,更重要的它也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不能由父亲随意放弃,而是必须履行的,即使父母双方都同意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也是完全无效的。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被更改,所以小洁即使找到前男友签了这样一份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小洁不仅不应该让孩子的父亲放弃抚养权,相反,她应该及时将生育女婴的事实告知孩子的父亲,并让对方立即承担起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是让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即使是跟随小洁生活,男方也一样履行抚养义务,比如以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形式来履行,小洁作为单身母亲,要单独抚养孩子肯定存在一定困难,她完全有理由要求孩子的父亲依法履行属于他的那一份义务。
3、小洁朋友提出这种建议,可能是考虑到以后男友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即使男方以后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小洁有足够能力抚养孩子并且使孩子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法院就不会贸然判由男方抚养。因此小洁既然决定让孩子一直和自己共同生活,就必须努力担负起这种责任和义务,不要在将来令自己和孩子都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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