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大众和公众的区别
(2011-09-06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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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简论大众和公众的区别
大众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是大众社会的主体,与既有的群体形态相比,大众有着明显的特点:一、从人数上看,数量巨大,超过其他的社会群体或集团;二、从存在形态上看,具有极强的分散性和异质性,呈现出一种原子化的存在状态;三、从行动趋向上看,大众又具有强烈的同质性,容易受到外部力量(国家或权力精英)的操控和影响。
我们还需要把大众和公众(public)概念进行必要的区别。
公众主要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公众虽然规模大、分布范围广,但一般指社会上围绕共同关心的公共事务或问题,通过公开、合理的讨论而形成的能动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其行为出于责任并富有理性,因此,卢梭把公众称为民主政治的基础,认为公众的意志——公意代表了共同体的最高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曾从5个方面区分了大众与公众的不同:(1)就表达意见和接受意见的人数比例来看,在公众当中,有许多人既表达意见也接受意见;而在大众当中,表达意见的人比接受意见的人要少得多,大众倾向于接受群体的意见;(2)对大众传播反应的可能性而言,公众可能会有立即的反应,大众反应困难;(3)就意见转变为社会行动的难易而言,公众比较容易,大众则比较困难;(4)就在社会中的自治程度而言,公众的自治程度高,权力机构较难进入自治的公众领域,大众的自治程度低,易受权力机构的操控;(5)就传播统治的方式而言,公众参与民主运作讨论,大众由传播掌控社会,人们很少参与讨论。[1]
美国社会学教授唐纳·格伦勃格(Donald Granberg)曾举例说明了大众与公众的区别。他说,地下铁路突然停电,有五十人被困,当这五十人各自找出路时,他们是大众;当他们彼此发现遭遇同样的困境后,共同设法求救时,即为公众。虽然每个人提出的求救方法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可他们求救的意愿和设法摆脱困境的意见是一致的。简言之,公众有共同的目标,这共同目标是通过共同讨论形成的,是一种理性行为,而大众则缺乏这种理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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