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忆、遗忘、道歉与宽恕的思考(之一)
(2010-11-07 16: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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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宽恕是面向未来的积极态度,仇恨则是纠缠过去的消极态度。
但是宽恕不等于遗忘,宽恕的前提不是遗忘,而是道歉以及道歉后的谅解。有施害者的道歉,而后才能有受害者的谅解和宽恕,最后才是人际关系的修复。
在一个从原来的不民主政体转向民主政体的国家,或一个新建立的、有着并不遥远的专制过去的国家,记忆的伦理显得更加至关重要。民主政体要求非暴力地转变统治和权力,但是同时又要通过法律手段对罪犯绳之以法。这就是所谓的过渡期的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共同体必须做出决定,并确立既强化遗忘又强化记忆的机制。——比如销毁前东德联邦情报局的个人档案。(《记忆的伦理》13页)
对于文革灾难,特别是对受害者而言,记住并不绝对无条件地都比遗忘好。有些东西应该遗忘,以便更好地面向未来。但是遗忘也并不永远都比记忆好,遗忘必须是有条件的,必须是理性清理之后的遗忘,是一种理性的决定(如果是集体的灾难记忆,则必须是集体的决定)。为了报复的记忆并不好。我们常常说的“记仇”就是。记仇的意思是纠缠于仇恨,记住的目的不是为了最后的和解和宽恕,而是为了报复。“孩子啊,你要记住,要为妈妈报仇啊!”这是一种恨的教育,是为了报复而记忆。这样的记忆只会使得人类陷入恨的循环,报复的循环。摆脱这种恶性循环的途径只能是建立在理性对待过去的基础上。加害者的道歉,对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认真负责的反省和清理,是理性的遗忘的前提。“道歉”的意义在于这里。道歉意味着过去的是非曲直得到了分辨,教训已经被记取,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已经得到认真、负责的反省和清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受害者宽恕,宽恕才是理性的、真正的宽恕,而不是无可奈何的“算了吧”。受害者个人的不计较(“算了吧”)并不是总是值得称许,关键是要分析这种不计较的性质:是自愿的、积极的、发自内心的,还是无奈的、被迫的、消极的,因为对于过去的是非曲直的理性清理,同样是受害者的责任,更主要的,这种清理是对历史,更是对后代的负责。因此,即使对过去的不幸记忆也会使受害者陷入痛苦,但是出于群体的而不是个人的原因,记住痛苦的遭遇,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把它公开,同样是受害者的责任。这种“再一次的受害”具有道德和政治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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