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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一点小尝试
(2006-08-15 22:52:03)
工作中的一点小尝试
作者:周明杰
藕这会主要写公安口的新闻,公安新闻最大的亮点能够出现场,如何把现场还原给读者看,是写作中遇到的问题。最近几天,通过几篇稿件写作,藕在写作手法上做了一点小尝试,写出来求大家一起探讨。
现场的蒙太奇化
借用电视镜头的感觉,将现场“肢解”,使用类似于电视蒙太奇拍摄手法的写作方式,生动、形象地重现现场,尤其是犯罪现场或者抓捕现场以及审讯现场。
审讯现场是两方心理对抗,主要通过对话和极小的身体语言来表现,可以如同镜头切换一般,将对抗双方的语言、动作对比写出,还原当时的那种双方都在步步为营、互设圈套的交锋气氛。有人肯定会提出,我这里没有提到如今很多描写现场稿件都会写到的当事人的神情,藕不是遗漏哦,而是特意不想提这个“主观”细节。简单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写到嫌疑人头上流汗、两手攥紧、双目游走不定等肢体语言时,我们明确无误地在向读者传达“心里紧张”等情绪,但如果在稿子中描写神情,则很容易使用带有主观判断色彩的形容词,比如最常见的“神情紧张”、“气焰嚣张”等字眼,使用形容词是现场描写的大忌。(这个观点是我部门同事老杨同学先提出来的,我很是推崇,版权归他
)
美国出的碟片《犯罪现场调查》大卖,我曾买来欣赏。最大收获就是通过悬疑推进调查,逐步还原犯罪现场的原貌和犯罪过程。当然,镜头语言与文字语言在表现力和手段上有很大区别,尤其是晚报的新闻,客观上不允许将一篇稿子拉地过长,因此,悬疑的表现手法必须慎用。其实,所谓悬疑手法,其目的也不过是为了让观众有一个身临其境的感受,那从文字上讲,就可以通过交代一个场景中不同位置当事人的位置变化来体现,也就是蒙太奇手法了。但这种机会非常难得,因为间杂很多因素,要想真正还原现场,几乎无法做到。我前几天就碰上了这么个好机会,3个小偷去偷摩托车,凑巧被网吧的摄像探头给拍个正着,于是通过民警拿来那盘带子,反复看了多遍,真正把现场重新写了一遍,可惜,版面有限,于是……
现场的评书化
要描摹一个事件的现场,能有一个大场景、广角当然更好,但是如果没有那么多版面空间给你拽,那就只能想办法见微知著了。这个时候就得选择当事几方中的一个人物来写了。让他带着读者去体验现场,实际上就是让这个人做个主讲人,给读者来描述现场。讲这个故事的人就如同评书的主讲,而记者就是写好评书段子的主笔,主讲人说的当然是记者用当事人的语言串起来的现场。当然我用“讲评书”来形容,只是个比喻手法,新闻的第一要素就是真实,因此,这个串写过程忌讳擅自添加或修改,但是可以润色或精删。
这个人物是警察也好,是嫌疑人也罢,必须有点特色。当然也必须愿意开口,让你能够把他问个底儿掉。很多警察其实都是一肚子故事,但他不知道你需要什么,因此必须慢慢跟人家聊天,不要给人家设定主题,但需要有恰当的引导,一旦出现你可能感兴趣的话语来,一定要打破沙锅问到底,但你还得保持跟他聊天的气氛,这个时候,最忌讳的就是“噌”掏出个采访本来,万一你做了这个动作,接下来人家的嘴巴肯定向拧紧的水龙头半点也露不出来了
。
至于采访嫌疑人,由于社会经验还不是很够,跟那些老预审比起来,我问话的技巧就太业余了,不会在问话中给人下套(藕今天下午刚到海淀看守所采访一个弄盗版书的嫌疑人,本来准备问出点盗版行业的内情,结果对方铁嘴钢牙,藕被他气个半死,要不是旁边有个老预审坐镇,藕这次就“现”了)。所以,每次见嫌疑人之前,都得提前跟预审员探讨半天,把基本情况了解地差不多才敢见人。相对的来说,我比较喜欢跟年纪小一点的嫌疑人聊天,尤其是在他们没被送到看守所之前。前几天那个参加打群架的半大小子在被抓后,我就跟他们聊过,聊地感触特别多。他们嘴里蹦的很多名词,尤其是游戏名称我都得跟人家一问再问才知道是哪几个字。而在问话过程中,我相对得意的就是当这个孩子也说知道错啦等等语言时,藕突然想到问问他如果再碰上这些情况怎么办时,结果听到了那个令人震惊的回答,面前的小孩真地相信如果把朋友约他打架的事告诉父母,就是叛徒,是汉奸了。藕自己觉得能从这个孩子嘴里听到这个回答,是藕本次采访最大成功之处。这种格外有冲击力的语言是每个当记者都希望能听到的。遗憾的是,现在公安的纪律越来越严,面对面采访嫌疑人,尤其是一个人跟嫌疑人聊天的机会越来越少。那种十几个人围成一圈向嫌疑人问话的场面下是不可能问出什么精彩来的,而且,嫌疑人说的话,记者必须过好几遍脑子,不能拿来就用,就是那些已经签字画押的口供也作不得准,不能随便使用(这个问题上,藕可是狠吃了一个亏,损失人民币若干)。所以,这个方式应该慎用,尤其是嫌疑人口供涉及到其他人时,要格外小心。
现场的前推和后移
这个是我近来一篇稿子的尝试,当然,不幸的是因为版面有限,我所设计的犯罪现场调查(现场前推)和销赃现场调查(现场后移)都为广告让了路,最终印成铅字的东西体现不出藕原来苦思冥想出来的“创作”思路。但是,我还是很喜欢自己的这次尝试,准备将来有机会再按这个结构来写稿。
之所以这样写,是源于目前公安新闻的一个无奈:真正犯罪现场我们很难看到,犯罪场景更是谁也不可能在现场。我们看到的现场不是已经被清扫干净的所谓犯罪地点,就是派出所里见见嫌疑人,至于跟着刑警偶尔去个手拿把掐的抓人现场,其实也是没有多大意思的。那么真正的现场该怎么恢复呢?这一点需要记者有本事向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求教。这双方才是第一现场的亲历者。如果能把这个现场给恢复出来,稿子肯定好看。不过这个工作不好作,人家未必乐意是肯定的,双方说的有差距也是肯定的,如何能在不对任何一方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把现场栩栩如生的刻画出来,是需要很强的问话能力、判断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的。(当然,能看到实况监控录像的除外)还有就是这个前推的现场只对某些案件有效,多数案子可能并不适合这样做,这一点需要记者本人提前预判。
至于现场的后移相对简单一些,就是如果得到线索,知道嫌疑人销赃或者窝赃等地点,有可能的话,可以到现场探探点。有时候,嫌疑人用来作案的犯罪工具也有调查的可能,比如很多盗车嫌疑人使用的解码器,北京晨报的记者就曾经在北京的几个汽车修理店做了个调查,非常好看,那个稿子藕一直存着,作为寒碜自己的首要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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