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真实的故事,一个是我阿姨,年前给我打个电话,问我买房子应该登记在谁名下。我姨夫去年九月份的时候中风病危抢救过来,由于原来居住的房屋没有电梯楼层又高,对中风老人来讲已经不方便生活起居,阿姨有一个女
儿刚找对象,还没有过门,婆家倒是有一套一楼的房子,可能是出于礼节,问我阿姨需要什么帮助,阿姨顺势就提出那个一楼的房子借他们用一下,婆家答应了,但
提出这是给儿子结婚用的,如果这套房子出借,那么婚房就要放在我阿姨家,再后来七弄八弄,不知道怎么一来,变成了我阿姨给自己女儿买套房子,但手头并没太
多钱,就打算把自己唯一一套房子卖了,然后凑钱买套新房子,问我这套新房子应该写她夫妇的名字还是写女儿的名字?
一面是妹妹,一面是阿姨,很多话我没法说,只能这么说了一句:不管这套房子写谁的名字,哪怕只写你们夫妇的名字,但已经给女儿住了,你就再也住不进去了,将来老了,你就是无房户了。
她听了非常生气,说怎么会是无房户,我们可以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有你在,我可以打官司的。
我说,这官司你赢是对的,但打完官司你也失去这女儿了。
她不理我,一心一意去想办法买房子给女儿结婚去。我发现当律师的,面对自己家人一点没撤,她们根本不听你的,真要是出了事情还必须得你去搞定,全不管当初是没听你惹的祸。![婚姻案件笔记之鈥斺斍仔值苊魉阏剩改缸优恼嗜绾嗡悖 婚姻案件笔记之鈥斺斍仔值苊魉阏剩改缸优恼嗜绾嗡悖]()
我的担心并非多余,有关父母为子女出资后引起的纠纷,案例是特别特别地多,出资的形式各种各样,有的一句话没有,直接把钱打入子女帐户,有的打入媳妇或者女婿甚至不相干第三人帐户的,有的以五万元或者三十万元象征性价格通过正式购房合同的方式买卖给子女或者孙子女的,各种情形,而一旦子女离婚,父母均傻眼,哭哭涕涕告诉律师他们的棺材本养老钱多么来之不易。。。。。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的,说是子女或者孙子女骗去的,上当受骗啦八啦八啦的.我查了一下案例,法院基本上只能调解,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产权证,没有一个法院能确认该购房合同无效的。而上述出资只要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不管婚前婚后,一般均认定为是对小夫妻两人的赠与,分割财产以共同财产性质一人一半。
中国有句古话叫:亲兄弟明算帐。父母与子女,特别现在是独生子女,似乎父母子女都不用写遗嘱,父母的钱就是子女的钱,现在给与身后给,在父母们看来没有什
么区别。其实区别是非常大的,不管是父母给子女,还是子女孝敬父母的,在钱财来往上可以分两种,一种是赠与,一种是借款。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动产以交付后
不可撤销,不动产以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可撤销。赠与又分两种,一种是对自己子女个人(或者父母)的赠与,一种是对子女夫妇(或者父母)的赠与,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该明确书面写明或
者记载。如果是借款,同样的,分两种,一种是子女夫妇的共同借款,一种是子女个人的借款。这些区别,离婚的时候那是天差地别啊,是我们律师竭尽了全力有时候都争取不到的权利,如果当初就请教律师,何止于对薄公堂还说不清。而子女对父母的出资,比如以父母的名义买房改房,钱由子女出,权利义务怎么界定,到底这房子算谁
的?这些问题其实一言难概括全部,每家每户的帐是不同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但大家都知道的是,压岁钱,这叫赠与,送你的就是你的了,连小学生都知道父
母如果扣押不给,算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中国人法律常识欠缺,又好面子,讲究个礼仪廉耻,结果最后往往是赤屁股打官司体面尽失。赠与和借款,中国人别说亲戚连朋友之间也基本上不写任何书面文字,玩的是读心术,把烂摊子交给律师和法官,最后还怪法官判决不公。赠与与借款,在没有任何书面凭证的情况下要做出准确判断是很难的,特别是有一方又死亡的情况下。另外大家要切记,不同的情形,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第二个故事是我当事人的,他同意我把这个故事写出来警示大家。小伙子用现在的话说是凤凰男,在北京读博的时候认识了水灵灵的杭州姑娘,两人决定在杭州成家立业,凤凰男违背自己父母的意愿来到杭州投考了杭州的公务员,两人都有非常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婚后生育一子,也非常漂亮聪明,在别人眼里这对夫妻怎么看怎么美满。两人迅速离婚的原因是,凤凰男发现妻子为岳父借款多笔,银行通知他们欠款八十万已经到期。凤凰男出生贫寒,用他自己的话讲从小受穷,把钱看得非常重要,平时习惯省吃俭用,一分钱都要掰成十份用的,对他来说花钱不是享受,而是童年经历导致的痛苦。面对八十万巨额债务,他觉得简直天塌地陷般无法忍受,之前他们在孝敬父母等问题上发生剧烈争执时还考虑到儿子只有一岁多点,看在活泼可爱的儿子份上尽力去维护这段双方都付出较大的感情,但一听到银行通知还债八十万,他是如梦初醒般吓坏。
但离婚并没有终止他的恶梦,他前妻为他岳父所借的债务远远不止八十万,法院的传票向雪片般飞来,据我们后来的统计,前妻共为父亲借款包括担保共二千万元!!
女方的父亲是个家装包工头,有一间注册资金五十万的家装小公司,本来家装是个赚钱的活儿,但岳父大人属于那种心凶命穷的人,不屑于承包家装小工程,非要去承接上千万上亿的大项目,能力又非常低下,也不想想自己五十万的小公司怎么可能承接得到上亿的项目?今天听说这里有个工程,也不管靠谱不靠谱的,他就往指定帐号里汇款,都是大数目,又请客又送礼,连骗带被拐,一下子亏掉了几百万,本来被骗了几百万,花钱买个教训学会止损,从头再来就是了,结果他死要面子就是不肯吸取教训,继续在愚蠢和害人的路上狂奔,竟然以承接大项目为名去借高利贷,从此走上不归路,最初借款还是能顺利借到的,拆东墙补西墙了一阵子,高利息承诺自然能高利贷到款,但后来这招不灵了,钱越来越难借了,最初的放贷者与他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利益链条,先放贷的人为了摆脱自己的JIONG境,跟他一起编故事承诺更高的利息去向各式熟人借高利贷,杀熟,借到的钱都归前面的放债人,岳父的欠债数额不仅未减,反而狂增。用大项目的说法,再抬出公务员女儿女婿,利滚利,滚到后来,连岳父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欠了多少债,而女儿婚姻存续期间经手的目前为止是二千万。
看到这些数据的时候,我也被惊得目瞪口呆,包括见多识广的法官面对我们统计出来的数字都半天没关上嘴巴。我和法官都问过水灵灵同样的问题:你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你这些借条怎么敢签得下去哦?你难道不知道你签下去的每张借条你都要为此承担责任和后果?每次她都小脸憋得彤红说:没办法,高利贷要打我爸爸,实在没有办法。可怜的水灵灵,工作之后所有的工资收入见都没有见过长什么样全给了父亲还债打了水漂。
我在后来出庭的时候代理词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女儿救父亲,本是一件应该受到赞扬和提倡的事情,但今天在法庭上发生的是一件对法律盲目无知,狂妄自大,高估自己的能力对父亲过于信任,自以为能挽救父亲实则是把父亲推向更深的高利贷深渊的惨剧,父母子女如果不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教训惨通而深刻。
凤凰男查了所有的法律法规,发现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了夫妻除非能自证任何一方的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但我们知道用于共同生活是有蛛丝马迹可寻的,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如何自证?你无法证明没有发生的事情。这样的规定导致上述二千万的债务大部分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个人担保部分不属于共同债务)。法官虽然对我代理的那一宗六十万案件当庭表达了并不构成共同债务的观点,但她非常负责地告诉当事人,每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不是儿戏,虽然没有具体金钱帐款的来往,但一系列的证据表明了债务确实发生,只是这一笔尚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时间是九月,离婚时间是十月,借条收条上均写明是工程款,另外出借人未能证明将钱款交付给水灵灵,只能证明交给了岳父等等)
凤凰男一想到自己的余生将要陷在前岳父无穷无尽的债务里,说不出的沮丧和绝望。而据我所知女方已经变卖所有家产还债,房子已经抵给银行拍卖掉了,谁会相信,只有旧社会才有的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会发生在朗朗晴天的新社会下?谁相信?
有关债务问题,我以前写过夫债妻还的案例,常看我文章的应该已经知道,基本上一个原则就是所有的债务不管是夫或者妻借的,也不管是另一方是否知情,基本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能证明这些钱未用于共同生活,但是,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悖论,如果夫或者妻一方向自己的家人借款举债,比如自己父亲或者母亲,另一方没有书面确认过,那么这笔债务,因为没有另一方的签字确认,就算有自己父母的借条也会因为证明力低而不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WHY?别问我,现行法律就是这样的。记住就行了,别问我为什么。
说了这么多,做为普通民众只需要记住,父母子女之间大额的钱财来往,应该立即前往律师楼问清楚再做决定。该写协议的写协议,该公证的公证。拿着律师量身定作,所开的药
方子去做事,比出了事找律师打官司效率高得多。亲兄弟要明算帐,亲父母子女要先小人后君子,把什么事情摊开了事先说明白,大家弄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亲亲热热过一辈子。不要象我阿姨那样,事前不听律师,事后真要打官司的话,她的结局很可能是鸡飞蛋打,房子也没了,跟女儿的感情也受伤了。当然希望我阿姨一家未来前途是光明,算我腹黑,多余担心,有职业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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