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主妇》2012年3月号专栏:女律师笔记
这个故事的开头浪漫得象《罗马假日》,美丽的中国女孩在家人的资助下前往瑞士学习生活并加入了瑞士国籍,度假滑雪时巧遇英俊的瑞士籍男子伯尼,两人都被对方的异国风情吸引,一见钟情后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登记结为夫妇。
甜蜜的婚姻生活持续了两年,因她须回中国发展戛然而止。她来我的办公室请教,说咨询了许多律师都不得要领该如何结束这段婚姻。
例行公事用很老土的口吻启发道,婚姻是一生的承诺和责任,是否需要时间再想想清楚?她浅浅一笑,原谅了我的罗嗦,坦然地谈了她的看法,虽然跨国的婚姻在文化上确有差异,但这种文化上的差异在当今开放和发达资讯下已日渐缩小,这不是他们婚姻生活的致命伤。
实在忍不住好奇问那是什么让你决定要结束这么美好的婚姻呢?我也去过瑞士啊,多美丽的童话国家,当汽车在公路上行驶,那些无处不在的门前屋后美丽鲜花,大草坪上听着音乐气定神闲散步的牛群,那些神秘而贵族的度假屋从眼前飞速掠过,倘使能在这么美国的国度待上一年,而且是和心爱的人,我以为我的人生就再无遗憾了。
她笑着说她的婚姻问题是自己的事业和婚姻必须做诀择,人生有时候就象是在迷宫里前行,每个路口都有许多岔道,你只能选一个道走,每个岔道都意味着可能是错,但与走迷宫不同的是人生不可能回头重走,人生只能继续前行无论对错。结束婚姻应如把过期的牛奶倒入池子,虽然可惜、遗憾,但理所当然。最后她说:爱情这件事情你不知道什么是对,所以不必去怀疑和论证。
这样我们就直接进入了法律问题的讨论,我告诉她,涉外离婚案件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去被告的住所地(就她而言即瑞士)法院提起离婚。如果被告你丈夫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你无论外国国籍还是中国身份只要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可以受理你的离婚诉讼。但是麻烦在于,这是依身份提起的诉讼,仅限离婚,不涉及财产分配,法院不处理你们在瑞士的房产和其他财产,包括确认伯尼对你是否需赡养等问题。而据我所知,瑞士法律规定有夫妻相互赡养的义务。
比如我国著名歌星韦唯,虽然与瑞士国籍丈夫当年的婚姻生活在媒体渲染下非常高调恩爱,并育有多个子女,但是当韦唯提出离婚时,她的丈夫仍依瑞士法律向韦唯提出赡养请求,理由是自己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应由收入较丰的离婚妻子赡养。这令韦唯非常气愤,在中国媒体上多次表达了完全不能接受和不能理解的心情。这就是各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差异。
她于是又问了一个加入其他国籍的中国人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她说她查了一下自己的户籍,虽然已经持瑞士护照加入瑞士国籍,但她在中国的户籍登记并未注销,是否自己属于双国籍身份?
我解释说,中国并不承认双重国籍,你客观上有双重的国籍只能说是我国的户籍管理漏洞,这个漏洞经常出现在已经移民的中国人身上,因此在实践中,你虽然在瑞士已经结婚,但你在中国的户籍登记仍是未婚,因此仍能再次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你在瑞士的婚姻效力中国法律是承认的,所以如果你瑞士丈夫来中国提起重婚罪控告,理论上罪名成立。
但还有其他一种情形,比如梁朝伟和刘嘉玲,从公开的报道中显示他们是在第三方国家不丹举行的婚礼,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生效)的规定,结婚条件必须是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本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法条的意思通俗地讲,假设梁朝伟和刘嘉玲都持香港护照,为香港居民,且都无不丹国籍,在第三国不丹也没有共同或一方经常居所地,这样在不丹登记结婚的情形,他们的婚姻效力有可能不被中国大陆的法律承认。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假设有一方去世,则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法定继承在中国大陆的财产。
因此跨国婚姻,从法律上讲叫涉外婚姻,一旦婚姻无法维系,离婚会成为跨国婚姻最难解决的麻烦。跨国婚姻涉及各国之间不同的法律,财产如何处置、继承如何进行、适用哪国法律等,都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无法衔接。特别是大宗的房产,按照我国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处理,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即便在中国离婚,却仍须去瑞士处理在瑞士的财产。
所以当您遭遇异国浪漫情缘,倘若要在异国登记结婚,一定要先把当地的婚姻法律规定搞清楚,尽可能选择有利于自己法律的国家进行登记结婚。否则结婚浪漫离婚烦,分手容易析产难,跨国婚姻离婚时跨不过法律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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