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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笔记之——九十岁高龄的当事人

(2009-11-27 07:53:28)
标签:

情感

分类: 办案笔记

颈椎不好,比高位截瘫病人还痛苦地活了几天,又一次感悟生命之美好,健康之重要。没有了健康,生命就失去了尊严。

 

鉴于我那正在康复中的颈椎,这个案例里只列一张时间表。

 

我的当事人王老师,1920年8月出生。

王老师的第一次婚姻于1995年结束。(同学们自己去计算离婚时他老人家已经几岁)。这一次离婚算是真正的纯粹的净身出户。原因一会下面的履历表里会涉及。先说他净身出户后无家可归,单位为了照顾他,就又破例给了他一套一室一厅的小房子。正是这套小房子惹的祸。

 

1996年,王老师与A女士结婚。A女士:1945年出生。1945年出生的A女士在1994年冬天期间经常凌晨四点电话打到王老师家,邀请他一起去凳山和冬泳。王老师的老伴只能请他冬泳完了别再回家了。子女群起而攻之,断绝了来往。

 

2000年左右,众叛亲离的王老师与A女士在美国生活。一年后王老师因不习惯国外的生活而回国,回国后继续承担A女士的两个子女的大学教育费用,直至他们工作。A女士期间不愿同往回国,一个留在国外。

 

2002年,王老师住院手术多次,A女士把王老师的帐户全部挂失,把全部存款转存。王老师出院后一文钱没有。苦等下个月工资。

 

2003年,王老师提出离婚诉讼。A女士接到诉讼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宣判并公告送达。

 

2005年,A女士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离婚判决,不同意离婚。但也拒绝回国照顾王老师。

 

2008年,经多级法院审查,裁定维持离婚判决。

 

2009年,A女士绕了一大圈之后,终于羞羞答答直奔主题,提出分割离婚后财产——那套王老师现在住着的一室一厅,并提交所有A女士自己的帐户上的存取款明细,申称这是王老师挥霍一空她的巨额养老财产的证据。

 

    七十岁时竟然还能被所谓的爱情蒙了眼睛,众叛亲离,孤身一人,付出的代价一定只有一个答案:值。否则情何以堪。

 

     我大声地几近吼着告诉他:王老师,您别急啊,别生气啊。我会给您出口恶气的。他大声音地问我:啊?啊?你说啥?我听不见。。。。。。。

 

   

 

 

 

补记:法院判决房子归王老师,但王老师须给付A女士二十万,王老师此时已经身无分文,该处房产被法院拍卖,王老师后来入住敬老院。在敬老院里,他跟我说:她欺骗了我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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