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渐进模式与短期行为
王子鹏
古罗马时期两匹牵引战车的马屁股,最终决定了美国航天飞机火箭助推器的宽度,这个历史的演进过程,被保罗·大卫定义为“路径依赖”。后来,
W·马兰·阿瑟把它引入技术领域,形成了技术演进中的路径依赖的系统思想。再后来,道格拉斯·诺斯将其拓展到社会制度变迁领域,从而建立起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凭借这一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又一贡献,诺斯于1993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这一为诺斯带来荣誉的理论常常为我们带来尴尬。因为我们一般只有对某一制度的问题进行检讨时,才会进行这种顺藤摸瓜追根溯源的“制度考古”。就像一个人只有站在被告席上,我们才知道他原来有那么多的“历史问题”。
春节前后,一项名为“勾地制度”的新政策,勾起了大众对于土地制度“路径依赖”的联想,而那个牵动了土地制度神经的“马屁股”,则是处于内地“郊区”的香港。
所谓“勾地”是指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单位或个人对感兴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意向并出价,在政府认可其出价后,再进行挂牌、招标、拍卖的交易方式。香港出台这一政策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防止土地“贱卖”而增加的一道“防火墙”,其现身内地,则是穿上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马甲”。即使如此,这一名词,以其明显区别于北方语系的地域特点,马上引发了对于路径依赖的联想。这让人们马上想到,我们熟悉的批租制、期房销售、楼花、土地70年大限等等名词和制度,其实都是香港模式的内地版。而香港模式是否适用于内地,内地房地产的学习对象是否只有香港模式一种,这些都在引发大家的反思和警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如同技术演进一样,也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强化。所以,“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过去做出的选择”,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弄得不好,它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脱身而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效应,才能实现对原有方向的扭转。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一向自称为“摸着石头过河”,在开始的时候,主要是为了解决现实中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矛盾。一直到1980年代中期,才提出“改革的目标是什么”这一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则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才正式确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模式,仍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的课题。这一不断探索的过程,决定了改革的渐进模式。
在这一渐进的改革模式之下,一方面,改革是可控的、社会是稳定的,另一方面,政策的出台也常常带有一定的社会特点及其局限性,在有所偏差的情况下,所表现出的负面作用就是政策的短期行为。
在路径依赖的客观作用之下,一项政策一旦付诸实施,就会形成绝大的惯性。如果政策是正确的,那么它给社会的积极影响就会持续发挥,“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是,如果政策是失误的,那么对该政策的纠正就会耗费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如果社会缺乏这种承认失误和纠正失误的机制和习惯,那么常常需要政策的制定者主动性地“慢慢纠错”,而这一纠错过程中由于制度的惯性,每一次纠错往往都带有前一制度的症结,都是不完全的纠错方式,都带有短期行为的特点。这一过程,从表面上看,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过渡”,丧失的却是巨大的机会成本,和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甚至造成发展机遇的丧失。
在这种局限条件之下,常常可以看到的是,一个好的政策未必能顺利实施,而一个已被证明不合理的政策并不能马上得到纠正。比如,利息税的初衷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但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征收的做法,无疑成了另一次降息。而基于政府税收和成本考虑,致使类似个人收入调节税这样的分级征收利息税的提议,虽然理论上更加“合理”,但却始终未能付诸实施。同样,目前养路费的征收方式,即不能体现车辆的上路行驶情况,更不能鼓励节能,甚至有鼓励有车就上街的嫌疑,但燃油税的替代方案喊了七、八年,仍然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制度的惯性之大,以至于此。
因此,一项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慎重考虑,力求避免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更不能借改革的渐进模式,推出与市场经济的大方向相悖的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的目标之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方式。土地、资本、劳动力,这些基本的市场要素,无论采取何种可控的方式,最终都要进入市场交易程序,这样的市场才是完整的市场,市场经济的规律才能起作用。对于一些关键性的市场要素,保持干预的冲动和能力,常常是主管部门天然的本能,但干预的手段是行政性的还是市场性的,其结果常常是大相径庭。
勾地制度实质上也是对土地保持行政干预能力的一种方式。作为土地的监管部门,防止土地“贱卖”无疑是对土地产权人负责任的管理方式,但土地作为一种市场要素,其最终价值的仍然要在市场交换中体现。过强的行政干预往往会造成其价值的扭曲变形,从而对市场产生错误的投资和消费导向,引发新的泡沫,而泡沫又常常导致更加严厉的调控和干预手段……
另外,制度的惯性只是制度特性的一种。在制度的实际执行中,常常伴随着制度的衰减和异化。一个良好的初衷,有可能在层层衰减和异化过程中,成为行政干预市场的手段,甚至成为权力寻租的手段。因此,老子说:“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有限政府,2000多年前的智慧,仍然不失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善意提醒和镜鉴。
2006年2月2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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