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婚前协议与闪婚
(2012-11-29 2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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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其实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爱情只是人体的化学反应,结婚倒是家庭的利益捆绑,但许多人喜欢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特别是女同胞,她们还特相信“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顾老师的大作,很有见地啊!
以前一直认为太太只是家庭成员中的一个角色称呼而已,直到有一天听到九十年代中国最有名的证券公司老总,在最拉风时对他喝着醋的老婆说:“别烦,再啰嗦就把你的位置搬掉,换个人来坐”,由此才意识到,太太是个职业。仔细想想也确实是这样,如果结婚后在家的女人没有去上班打工,那她就只有一种身份,就是太太或称全职太太。如果结婚前后都在外工作的女性,那么结婚后只是多了一种身份,成为了别人的太太,自己还是有职业的,所以是兼职做太太。
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太太,出来打工还是有一份合同比较好,所谓的婚前协议就是婚姻就业合同的具体约定,当然把能预料到的可能条款制订得越详细越好,至少能保护准太太当前和今后看得到的利益,而结婚登记是婚姻就职的公证,结婚证书全称应该叫婚前协议生效的法律公证书,一纸协议胜过千言万语,只因现在是市场经济。
婚姻从来就是一种契约行为,所以要有相应的签订仪式和履行程序,否则就不受道德的制约和法律的保护。虽然现代的男欢女爱喜欢套上了爱情的面具,然揭开爱情的面纱,该词只不过是中世纪法国骑士到野外骗村姑上床的谎言,更可能是嫁不出去的没落贵族家姑娘为自己准备的遮羞布,爱情与婚姻其实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爱情只是人体的化学反应,结婚倒是家庭的利益捆绑,但许多人喜欢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特别是女同胞,她们还特相信“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据说这句名言是伟大导师恩格斯说的,然查遍原著都不见,估计是某位中国高人时空穿越听到的。恩格斯用自己的实际行为告诉我们,男女有爱就应该同居而不是结婚,所以他先和其妻姐同居,在妻姐不幸故去后就与其妹莉希同居,直到莉希病得不行了,恳请履行正式结婚手续,用中国话来讲,临死要个名分,恩格斯答应了,在结婚仪式结束几个小时后,莉希就离开了恩格斯,这个故事是真实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时光不能倒流,但思维能逆向,由此可以说“婚姻催生了爱情”,所以我是很敬佩中国以前的包办婚姻模式,“先结婚、后恋爱”,婚即昏,现在看来还是闪婚好,其中包办式闪婚最好,还是中国古人高明,不服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