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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团长》事件看我国电视剧市场的“危”与“机”(一

(2009-04-09 19: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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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最近给《中国广播影视》写了一篇关于《我的团长我的团》抢播的稿子,是我和博士生吴闻博合写的。今天听说已经发了,这是原稿的第一部分。

新春伊始,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团长》)挟《士兵突击》之余威,在4家省级卫视台同时与观众见面。但该剧在拍摄过程中的频发事故和单集售价过百万的天价数字,似乎早在播出前就已经注定,围绕《团长》发生的种种事件的魅力,要远远大于电视剧故事本身。果然,剧集刚刚播出,观众还没有适应剧中拖沓冗长的叙事风格和古怪难测的人物性格,便被拉出硝烟弥漫的滇缅战场,聚焦在由江苏卫视“零点首播”引发的四家卫视“荧屏博弈”上。尽管这个颇有闹剧色彩的事件最终以全国21家省级电视台签订《电视剧播出自律公约》而告结局,它所反射出的我国电视剧市场的缺陷和新的发展动向还是值得我们思考。


一,独播还是合播?

很久很久以前,标榜《士兵突击》原班人马打造的《团长》就已经高度吸引公众眼球了,出师不利的两次重大现场事故虽然是摄制组的恶梦,却进一步提高了这部剧的知名度。因此,当它终于要面对观众的时候,采取了一个“4+4+1”的购买模式,首先在江苏、东方、云南和北京4家卫视于3月5日同日播出(其中北京卫视因故推迟至3月7日),每集总售价高达创纪录的一百万元。出品方为避免恶性竞争,曾要求各家卫视签署《首轮播出确认函》,对每天播出的集数做出规定。但江苏卫视在不违反5日播出的前提下,将播出时间由黄金档提前到零点播出,比另几家电视台提前了20个小时。这种做法打破了此前各家卫视形成的默契,随即引发东方卫视和云南卫视为追赶江苏卫视而采取的一系列播出方式的调整。

尽管江苏卫视的做法表面看来并不违反合同,但公众和媒体还是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恶性竞争行为,是一种破坏电视剧市场秩序的“小聪明”。而问题在于,这类小聪明的事件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2005年初,有过天津、哈尔滨、深圳等地面频道违反协议在中央电视台之前抢先播出《马大帅2》的事件;同年年底,又发生了《天若有情》被浙江、安徽、云南、山东四家卫视在地面频道之前抢播的事件。此后这类事件也层出不穷。显然,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强调各电视台的自律或是将协议制定的更加细致具体,而在于我们有太多的独立经营的频道而优质节目资源却极为稀缺。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韩国,很少能看到同一电视节目会在几个同质平台上同时首轮播出。在美国,一部由全国商业电视网推出的首播电视剧虽然会在全国200多个加盟台同时播放,但由于这些加盟台分别占据着自己独立的市场,相互间并不冲突。同时,由于首播剧通常在一年之内不会再次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收看的机会只有一次,反而让收视集中,一部好剧可以达到百分之二十多的收视率,这就意味着有2000多万个家庭在同时观看了一个剧集,因此也为商业电视网带来了极高的广告收入。

正是受到美国这种经营模式的启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实力雄厚的电视台开始提出“独播剧”的概念,希望以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商业利益。但由于我们的电视平台太多,资源极其分散,除了中央电视台以外,让某一家电视台独立购买或制作高成本的优质电视剧有些勉为其难。以《团长》为例,从自己的实际影响力和广告收入的可能性出发,任何一家省级卫视都很难想象能够以百万元的天价独家垄断其首播权。可以说,由几家卫视联合购买一部优质剧的首播权,共同分担高额成本和潜在的风险,是当前中国电视格局中一种无奈的权宜之举。但正如上面所说的,只要这种多层合作式的播出方式没有根本性改变,电视剧市场的乱局就不可能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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