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为何在电信业猖獗
(2009-03-05 1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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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市场对手反不正当竞争法河南杂谈 |
河南移动组织员工大规模收购河南联通的手机卡,引起媒体对电信业不正当竞争的关注。
实际上,这些年电信业的不正当竞争几乎处于监管的空白地段,不正当竞争行为愈演愈烈,主要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渠道垄断。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或者变相排他方式垄断大量社会销售渠道资源,如通过给予不销售竞争对手业务的代理商高佣金、奖励,或对销售竞争对手业务的代理商采取取消代理权、降低佣金等处罚,或采取直接收购其他运营商社会渠道等手段,给竞争对手拓展市场设置重重障碍。目前国内大量手机卖场,许多城市繁华地段卖场被一家强势运营商独家垄断,一些地方强势运营商甚至组织一整条一整条街道地将竞争对手的业务代理点一一策反和清除。如深圳、温州等地,有的街道移动代理点上千家,而联通仅有3、4家。
二是收购对手终端和卡。这种行径在电信业很多地方蔓延,资金实力雄厚的运营商直接向用户收购对手的终端、卡,或要求用户凭对手的拆机单给予入网优惠。
三是恶意诋毁对手。在许多地方电信运营商通过组织向用户群发短信,诋毁竞争对手形象、业务的现象非常普遍,使得电信业的竞争乌烟瘴气。
四是通过高额赠送挤压对手,有的运营商营销成本预算富余,每年到年底,一股脑砸市场,把对手打得落花流水。表面上看,用户得到一些实惠,但其实更是电信业的竞争失衡的深层次矛盾所反映出来的。
为何电信业不正当竞争如此猖獗,主要来自几个原因,一是电信业竞争监管权的争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工商局,而电信监管的主体是通管局。工商局虽然兵强马壮,机构齐全,也有意希望插手电信行业管理,但通管局与运营商关系更密切,虽然通管局执法队伍薄弱,全国只有300人,但认为电信业是自家地盘,力拒工商部门插手,而运营商也对工商局罚款创收的恶名顾虑,又顾虑通管局的关系,因此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在电信领域落地。
其次是法律不到位,现有的电信条例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制定的,当时对电信市场竞争规则的并没有多少涉及,形成一定的法律空白。反垄断法虽然对不正当竞争也有约束,但对于国有垄断行业进行了豁免,这使得以3家国有运营商为主体的电信市场又难以受其管辖。
从当前来看,电信监管机构应当首先担负起反不正当竞争的职责,改变和稀泥式政策,加强电信市场的竞争监管,促进行业有效竞争,保护消费者长期利益。同时,应当与工商部门联手执法,弥补自身执法队伍薄弱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