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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出生入死”政策解析

(2009-02-09 16:06:24)
标签:

电信

黑户

小灵通

无线接入

phs

中国

杂谈

媒体对小灵通强制的退市的热议,使得用户、运营商和政府都面临压力。在一些专家的讨论中,特地就所了解的政策背景仔细研究了小灵通的出世经过,发现很多专家和媒体也并不了解的事实:

 

小灵通是否在法律地位上属于“黑户”?

许多媒体和专家将小灵通比作“黑户”,有的宣扬尽管是黑户,出生了就应该讲人权,不能强制它死,有的说是国家对电信运营商放任不管的结果,或是电信运营商公开对抗政府的结果。仔细比对了、搜集了一些文件,却发现一些值得回味的东西。

 

根据2000年出台的《电信条例》规定,经营一项电信业务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原来是信息产业部、现在是工信部)核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过真正实施是从2002年4月出台《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但是一直到2006年中期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运营商才获得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也就是说这几个运营商的所有电信业务竟然都是无证经营了好些年,也就这时候小灵通也开始出现颓势。

 

根据相关政策的解释,2006年正式获得基础电信业务许可前,是通过国务院批复各家运营商建立的文件代替电信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其中给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国务院批复的34、35号文件分别载明经营范围包括:固定电话(含本地无线接入)。此处本地无线接入一般应可理解为包含小灵通,可以理解为中央政府认可小灵通的存在。在原信产部发放信部〔2000〕604号文件,即《关于规范PHS无线市话建设与经营的通知》,明确小灵通是“固定电话的补充和延伸”,算是监管部门给予小灵通的准生证,但其中要求小灵通定位于县级城市以下城镇、乡村,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处的条款却引起了争议,两个固网运营商曾坚持大中城市都是人口密集处。

 

经营无线业务还需要得到另外一个许可,就是频率许可,这一点我国与国外不同,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合二为一。1996年12月,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国无管〔1996〕22号”文件,即《关于2000MHz频段地面无线电业务规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00MHz~1920MHz频段用于无线接入(TDD方式)。:(1)1998年10月,发布“信部〔1998〕649号”文件,即《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GHz频段频率台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是利用这个两个文件,原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向当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抢先拿到了小灵通的频率许可,而后来中国铁通被频率许可拒之门外,后来政府在3G频率统一规划中,对频率做出调整,又将小灵通纳入TD规划中。

 

从上述分析,小灵通并非黑户,只是可能存在越界经营的争议。

 

既然小灵通并非黑户,政府强制其退出也可以是一种政策重新修订,政府决策一般并无合法性问题,只是决策程序是否依法问题,显然在决策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政策陷入被动。从强制小灵通清频政策出台过程看,相关政策出台显然未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尤其是用户的意见,仓促出台政策可能带来大量索赔问题,因为组织如此大规模的用户退网在全球电信业绝无仅有,从过去组织模拟移动电话、磁卡电话业务退网看,应该先引导大部分用户离网后,再进行攻坚清网,否则大量用户在网,甚至还在未停止发展相关业务阶段,贸然启动清网会必然带来很大轰动,会出现大量索赔的争议。从目前看,有的索赔恐怕会牵连到政府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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