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囚徒》是本届奥斯卡的一颗遗珠,虽然它获得了最佳摄影的提名,但绝对具有位列最佳影片九佳的实力。或许,在古板的奥斯卡评委眼中,它有些太商业化,但在这个商业表现形式下,更有着对于社会问题深刻的思考。在悲苦降临时,我们该如何面对,如何解决,我们是应该相信法律的公正,还是执着于自己的直觉?
此片的故事背景很简单,两个家庭的两个小女孩突然失踪,种种迹象表明孩子是被绑架的。于是,警方与孩子的父亲们开始了各自认为正确的寻找。警方一次次确定嫌疑人,又一次次因为证据不足而否定;内心遭受折磨的父亲们,则抓住自己认定的嫌疑人不放,不惜动用私刑力图找到答案。整个故事就是在警官、父亲和罪犯的三方博弈间发展着。
从悬念设计的角度来看,本片采用了与阿加莎类似的构造方式,那就是看似最不可能的人就是罪犯。但全片最精彩的部分,还不是悬念的构造,而是对于法律的无奈以及受害人自做判官现象的揭示。当悲愤之情占据了理性思维的空间,受害人亲友的焦点常常是为了找出一个罪犯,而自觉屏蔽了公正与否、合理与否、真实与否,此时的选择因此而走向反面,与所痛恨的犯罪行为越走越近,而遗憾的是,身在其中难以自拔。
在片中,金刚狼休•杰克曼就扮演了这样一位因悲愤而失去理性的父亲。当最终,杰克•吉伦哈尔所饰演的警官找出真正的罪犯时,这位父亲所受到的打击是双重的。受害人与施暴者的双重身份,带给他的也是双重的沉重。面对悲苦,我们真的只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种办法吗?更可况,激愤情绪下的判断又有多少贴近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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