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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的思考

(2006-02-23 14:08:31)
分类: 时事评论
   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因改编陈凯歌的电影《无极》而一夜成名。网民从其滑稽的对白设计中得到娱乐。陈凯歌怒了,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而对此事件,网民的意见出奇一致,表示支持胡戈,有人甚至说要为胡戈捐款(2月16日视点版报道过此事)。我虽然在感情上对胡戈表示同情,但我认为,关键的一点是,评价是非不可以简单用大众的快乐与否来进行评判,而应当用法律和理性。
  网民支持胡戈的第一个理由是,“馒头”带给大众的快乐比《无极》要多得多。可问题是,《无极》是陈凯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即使《无极》拍摄得再差,这种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如果“馒头”涉嫌侵权的话,大众可以因为“馒头”给自己带来快乐而无视个人权利吗?难道大众的权利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吗?
  网民支持胡戈的第二个理由是,“馒头”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增加了《无极》的利润。照此说法,陈凯歌的确应该领情才是,但问题是,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的却是“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因此,关键要看胡戈有无违法行为,即使是他真的免费宣传了《无极》,陈凯歌也有权拒绝这种“好意”。
  网民支持胡戈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对胡戈“问责”,就会将天才扼杀于萌芽。这个理由更说不通。著作权法等法律本身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作,涌现更多的天才,如果大家都可以违反法律进行所谓的“自由创作”,著作权得不到保护,互相抄袭;公众的名誉也得不到保护,大家可以互相谩骂,那就更不可能产生天才。
  反驳了这几个支持胡戈的理由,并不表明我认为胡戈就一定是侵犯了陈凯歌的法定权利,而是希望我们能回到理性讨论问题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分析这一事件,仔细看看胡戈是否侵犯了陈凯歌的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定权利。如果大家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讨论问题,才可以进一步讨论陈凯歌是否骄横或者陈凯歌该不该宽容胡戈等问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知识产权?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5日表示,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王自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关于电影《无极》及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说,"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侵权该怎么办?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解答: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以后,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之后,有几种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二是如果被侵权的作品传播比较广、涉及损害公共利益,国家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权利人的投诉。(据新华社电)

【律师】

要看做“馒头”的主观意图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律师俞新。俞律师说,电影《无极》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影片的制作人或者制作公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发表、署名、修改、改编、作品网络传播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等各项权利。而在该法律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俞律师认为,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作者胡戈引用了大量电影《无极》的片段,并加上了自己的思路、创作,这个“馒头”已经完全与《无极》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做法已经损害了原作品的形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从这个角度看,胡戈也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性。此外,他还涉及侵犯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不过,俞律师还分析道,是否侵权还要看“馒头”究竟是如何传播出去的。如果胡戈制作“馒头”只是用于自己创作、欣赏、观看,并不想拿到网络上去传播;此外,如果他将“馒头”只是放在属于“私领域”的博客或者个人网站上不慎传播到网上。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就要另当别论。如果是他将“馒头”放在“公领域”的论坛上,那就是侵权无疑了。(北京信报记者 张学军 张守刚)

【胡戈】

非常认同版权局的表态

记者昨日联系到胡戈,他表示已经看到了版权局的表态。“我还是非常认同这个表态的,说得很有道理。我到底有没有侵权,是不是合理使用,现在大家谁说了都不算,还是由司法机关来判定。”胡戈表示,因为起诉事件,近来他的工作全部中断了。

2月14日的个人博客中,胡戈还给支持他的网友写了一封信,名为《感谢大家在官司问题上的支持》。信中说:“真的非常感谢。不过目前在上法庭之前我不便作出任何对于官司的评论和看法。希望大家谅解。”记者看到,这个博客在2月10日开设,几天之内点击量就迅速超过了3万。(北京信报记者 张学军 张守刚)

陈凯歌柏林发飙 要对“馒头血案”作者一告到底

   北京时间13日凌晨,在《无极》柏林首映发布会前后,陈凯歌再次就状告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坚定立场,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质疑胡戈其人的道德。

   而胡戈方面则明显在陈导的“气焰”威逼下有些气馁,称被起诉对他的心情影响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原本,他还要制作“馒头”的续集,调侃张艺谋的《英雄》,现在他被吓怕了。

    网友异口同声支持胡戈

   陈凯歌要起诉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者胡戈的消息一出,昨晚在网络论坛上马上掀起了一波评论狂潮。尽管律师和有关专家在谁胜谁败的看法上大相径庭,但面对陈凯歌的一句“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网友却异口同声地喊出了“支持胡戈,反对凯歌!”的口号。在世纪中国系列论坛,甚至有网友振臂高呼,建议全中国的千万网友来个网络大签名,支持《馒头》。

■新闻回放

2005年末,胡戈根据《无极》画面剪接而成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风靡整个网络。《无极》导演陈凯歌日前在柏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给《无极》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

来源:新华网综合报道2006年02月16日

 

一个小小的视频短片,引发了一场惊人的争论

  网上流传着一个由电影《无极》改编而成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短片。在这个视频短片中,《无极》不再是掺和着爱情的魔幻故事,而是由央视主持人主持的一档虚拟法制节目,讲述的是由一个馒头引发的一场血案。

  对于这种“篡改”,《无极》的导演陈凯歌怒了。2月11日晚,他在柏林接受采访时,直言这段视频的作者胡戈“无耻”,声称要将其告上法庭。

  
    而胡戈则明显在陈导的“气焰”威逼下有些气馁,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他表示,在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自己还是有所顾忌的,为此还特别在网上发了一个声明,表示没有任何商业企图,只是“个人自娱自乐”。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胡戈情绪低落地表示,现在自己并没有什么应对措施,“我现在还没接到正式的法院通知,希望陈凯歌导演可以谅解我的行为”。

  而这一次,网民的意见出奇一致。2月12日,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起了支持胡戈的签名帖,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点击支持,甚至有网友声称要发起网络募捐,为胡戈壮大声势。

  一时间,胡戈是否侵权,又侵了什么权,“馒头”引发的讨论还在网上继续。

  “馒头”一侵陈凯歌名誉权?

  令陈凯歌感到气愤的原因,是他认为胡戈对自己呕心沥血作品的不尊重,“篡改”使得他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

  对此,北京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阿拉木斯认为,胡戈将原片中的段落剪切下来根据自己的意志重新拼接,使“馒头”表现出胡戈本人的思想,可能会有对《无极》不利的倾向。

  “然而,如果改编中未使用侮辱、谩骂、诋毁、诽谤等语句或形象,未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未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响,则这种不利倾向还不至于上升到侵犯名誉权的高度。”阿拉木斯称:“所以,陈凯歌若是要举证,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馒头”二侵《无极》著作权?

  此前胡戈在网络聊天中曾称:“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我没有侵权。”他提到的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12种情况,但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表示,“馒头”不在这12条之列。

  在“馒头”中,胡戈不仅对《无极》、中国法治报道栏目等进行了剪辑,而且还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了改编,融入了搞笑广告音乐、歌曲和配音,从而改变了《无极》、中国法治报道栏目、音乐歌曲的创作初衷,“所以这个视频短片的实质,是一种需要版权所有人授权的改编,它不是为了个人的研究、学习,更不是有些人称的‘文艺评论’”。曹旭升认为:“‘馒头’确实侵犯了《无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和使用权。”

  “此外,胡戈在短片片头虽然注明‘本东西仅供个人欣赏,不得传播’,但其将该短片传给好友并经好友通过网络广泛传播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免费使用且不得侵犯被使用作品著作权’的范畴。”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中也不能否认“馒头”的原创成分,而且应该看到,胡戈的创作成分是主要的,“因此即使侵权一说成立,情节也是轻微的,预计结果也只有胡戈公开道歉而已”。

  非赢利性目的不能免责

  在网民为胡戈争辩的理由中,有一种观点被提到了多次: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最根本标准,是看它是否以赢利为目的,而现实是胡戈制作该短片不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并非恶意,所以“侵犯著作权”之说就缺乏了依据。

  不以赢利为目的,就构成不了侵权吗?带着这个疑问,记者今天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

  蒋志培表示,由于他本人既未看过《无极》,也未看过“馒头”,所以他对此事“不好表态”,但是,针对网上的这种说辞,蒋志培一再强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之外,任何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都必须获得他人许可、支付报酬。“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改编,即使是‘过失’,也根本不能成为免责的要件,法律上也没有这种说法”。

  “在以后进行类似改编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对原创作品的尊重要加强,人家是创作性劳动,你得尊重他的劳动果实,该争取许可的争取许可,该付费的付费,继续漠视只能导致继续闹纠纷,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保护。”

  商业网站也“惹火烧身”?

  在“版权”大棒打向胡戈的同时,上传此片的商业网站也被牵扯了进来。不可否认的是,该短片之所以广泛传播,与商业网站的相关运作很有关系。那么,倘若当网页上的内容涉嫌侵权时,以赢利为目的的网站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明知’后是否移除,成为了能否依法追究网站连带责任的依据。”然而,她同时认为,网络原创强调的是个性化,想让商业网站今后杜绝此类内容的可能性实在是不大,“网站能做什么呢?当权利人主张权利,认为网上内容有瑕疵的时候,商业网站能把它移除”。

 

北京时间2月13日凌晨,在《无极》柏林首映发布会前后,陈凯歌再次就状告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坚定立场,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质疑胡戈其人的道德。

  
而胡戈方面则明显在

陈导的“气焰”威逼下有些气馁,称被起诉对他的心情影响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原本,他还要制作“馒头”的续集,调侃张艺谋的《英雄》,现在他被吓怕了。

  陈凯歌:他伤害了《无极》所有演职人员

  陈凯歌在柏林接受记者采访时继续强调了他对网络短片“馒头血案”的愤怒。

  陈凯歌:这已经超出了正常发表评论和意见的范围,这不仅是伤害了我,还伤害了所有为《无极》付出过心血的人。所以我不得不站出来。

  记者:您希望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陈凯歌:我无法预料,我们在春节前已经开始取证,目前取证已经结束,但还未进入实质性法律程序,一切要依法行事,看最后怎么判决。

  记者:陈导您跟网上这样的一个人较真儿,会不会有损您的威望?一般大家对网上的这些东西都是抱着比较宽容的态度。

  陈凯歌:我辛辛苦苦拍的电影被人剪成这样,要是你,你觉得感受如何?而且我觉得他这种行为已经触及道德底线了。我并不认识他,我真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目的。

  记者:我们采访过他,他说只是开玩笑,真不是出于恶意,他很尊重您。您是不是太较真儿了呢?

  陈凯歌:开玩笑也开得太过了吧,传播范围那么大。有这样开玩笑的吗?我并没有跟他较真儿,我觉得所有的事情都有不同的渠道去处理的。我并不较真,我的心态很平和,我只是希望他能够意识到他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严格的讲,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不是一个个人意气问题。

  同时也希望大家明白一件事情,大家都是人,并不能说因为我是陈凯歌,就丧失了人的一切属性。陈凯歌就应该永远是一个面对任何事情都不动声色的人。我觉得这是不对的,因为唯有保持你的真性情,才可能做好你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也是一样的。我也有我自己的喜怒哀乐,有我自己在情绪上的判断,我觉得这是人的本能而已。

  胡戈:再不敢做搞笑短片了

  在网上迅速窜红的调侃《无极》的短片“馒头血案”长达20分钟,其创意、制作、配音全部由胡戈一人完成。在各网上论坛和社区,网友们对它“好评如潮”。“馒头”窜红后,胡戈一直觉得这只是件好玩的事情,并无恶意。春节期间他又制作推出了调侃周星驰和《黑客帝国》的《春运帝国》,短片的内容和质量再次得到网友称赞。之前胡戈还表示要制作“馒头”续集,调侃张艺谋的《英雄》:让梁朝伟变成老板,章子怡变成他的“小秘”。

  记者问他这部作品何时推出?胡戈说:“以前是想做的,一直在拖着还没开始,但这件事之后,我不敢再做这样的短片了,《英雄》也不调侃了。以后我要专注于原创题材。”

  据悉,陈凯歌方面状告胡戈只是侵犯著作权一项,并未告他侵犯名誉权。而在著作权中包括了改编权,他们认为胡戈主要是侵犯了改编权,对《无极》进行了篡改。(袁媛)

 来源:新华网(新闻晨报 200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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