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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也得讲究

(2008-03-19 16:18:28)
标签:

奥运

首金

奖励

一千万

体育

分类: 生活随笔

“奖”也得讲究

今天我在扬子晚报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文章标题是“一企业老总放出豪言 奥运赢得首金重奖1千万”。文章里有这样一段话:“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和五粮液集团的合作签约仪式上,作为射击队奥运首金赞助商的五粮液集团总裁唐桥更是放出豪言,要为北京奥运会首枚金牌赞助人民币1千万。”我看后的的第一个感觉就是老板太有钱了,简直就是挥金如土。

 

我们看到现在总是在强调绿色奥运,和谐社会。提出这样的重奖力度显然是和奥运精神相悖的,奥运会宗旨是人类的“和平·友谊·进步”,奥运会的比赛不能等同于一般商业比赛,广大运动员聚集在五环旗下不是为淘金而来,是来展现各个国家运动员的风采。奥运会当然是全世界水平就高就重要的运动会,夺取金牌实在是不容易,各个国家对自己的运动员也有一些奖励制度,但奖励也得符合各国的国情,而各个国家培养运动员的形式也是不相同的。

 

我们国家对运动员的奖励还是很到位的,除了金钱外还其它的奖励。看看现在的体育官员有很多都是原金牌运动员,很多地方体院的处长们都是前世界冠军,这里也能体现“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道理,冠军们总会是双丰收。其实我们的运动员很多都是国家用很多的人力物力堆砌出来的,从进入专业队开始就有工资,训练完全由体育局安排好了,在成长过程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拿到冠军后还有丰厚的奖励,结合到我国的国情已很不错了,那里还要老板来锦上添花,我看真是把运动员惯坏了。再说钱多也未必能做成好事,你看中国足球队的钱不少吧,成绩是一塌糊涂。运动员的培养只有丁俊辉是个例外,他全凭自己个人奋斗,自己花钱练就出来的。

 

老板动辄1千万的奖励,这个头开得不好。后边会不会还有出手更大方的老板,不成了斗富吗。第一枚金牌获得者奖1千万,这对开赛晚的项目也不公平,比赛晚的运动员就成了小娘养的,真是荒唐。习惯的说法是拿金牌就是为国争光就应当奖励,我认为要重新定义什么是为国争光,你能说今年抗雪灾冰灾民工们就不是为国争光吗?辑毒反恐的军人,有可能性命都没有了,他们就不如奥运冠军,你怎么不去奖励?我认为对运动员的奖励也得有一个制度,有得有一种合理方式,奖励不应当成为某些老板们的金钱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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