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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题
任何人都应该同意这样一个观点:多年的实践证明,原有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严重问题,亟待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变。至于如何进行变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专家学者们已经发表过很多意见,本文不再赘述。但是,中国未来住房保障体制到底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相信全中国的老百姓都十分关心。当前,各级政府重建新时期住房保障体系的当务之急,是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搭建一套长期稳定、行之有效、符合中国国情、社会进步与人民需求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架构,并且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接受民众的监督,以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长期坚持不懈地推行。唯此,才能解除人们心中的忧虑,进而缓解各种由居住问题引发的矛盾。
近日,透过新闻联播中的一则消息,我们看到了一种或许可以称为“尝试”的经济适用住房新制度——“江苏泰州:政府百姓“合股买房”,缓解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题。”
根据报道,江苏泰州在城市拆迁中,为解决那些拿到拆迁款也买不到合适的房子的特困家庭,想出了“合股买房”的办法,主要针对拆迁中的低保户和年收入在全市平均线以下的困难职工。政府买一部分、老百姓自己出一部分,在经济适用房中试行政府与百姓共有产权的方式,努力解决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以此解决百姓想拆迁、又怕拆迁,怕拆迁以后买不起房的问题。政府用于合股买房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每年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往这部分资金大多用于城市建设。由于这些家庭大多生活困难,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收入改善希望不大,因此政府没有考虑收回成本,并承诺购买时间无限定,价格不变,拿到产权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增值部分的50%要上缴国家。这一举措已经从拆迁户扩大到了既享受不到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夹心层”。江苏省建在全省五个市试点了1000套这样的房子,并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包括它的转让、退出、管理。
刚看到这则新闻时,笔者感觉很新鲜,这种方式的确很有创意。但仔细想来,却又不得不指出其中依然存在的种种问题。
首先,经济适用房目前的身份依然是社会住房福利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这么多年运行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它的产权转移方式,导致全社会投入该领域的大量资源没有产生任何的积累,仅仅附加少量的时间限制就全部流入了市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才提出了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内循环等等新的运作模式。而泰州此次合股买房,却依然承诺取得产权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延袭了以前的做法,必将同时把原有的问题一并继承下来。经济适用房绝对应该与普通商品房市场严格区分,未来两者之间只有泾渭分明,才能保障经济适用房的健康发展与政策的长期效用。
其次,针对困难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问题,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进入尝试阶段,买不起可以租。在两者之间再设立一个过渡层面,或许会将问题复杂化。笔者认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之间差别不大,或可合并一体,由政府依据不同标准,向租户提供相应的房租补贴,以此解决廉租房的生存与资金回收模式。同时,变暗补为明补,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公平、公正,堵塞执行层面的漏洞。再进一步,如果所有的经济适用房都是只租不售,政府鼓励大量机构投资出租型住宅物业及个人物业出租,再辅以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以住房补贴方式实现“应保尽保”,或将是未来中国住房福利制度的一条出路。
再次,笔者认为江苏泰州的“合股买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把城市拆迁作为着眼点,解决拆迁难问题的意味更重。而且,此举无助于建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于社会低收入人群而言,租房其实是他们最好的选择,政府应该在制度设计上想办法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而不是一味迎合。试想,那些“合股买房”的人们,住房产权不确定性施加于他们心理上的的压力恐怕不小于所谓的“房奴”。很多人会拚命地攒钱,以便尽快买下政府手中那部分房产。这期间,很多家庭的生活质量会大大下降,同时还会影响他们利用手中有限的资金创业。不要让一套经济适用房断送了本可发挥更大效益的宝贵而又有限的资金。
很多人在讨论国内住房福利体系时,总以香港与新加坡为例。但笔者有一个疑问:两个人口数量有限、以单一城市为主的国家或地区,它们建设公共福利住宅的经验真的能够在中国大陆成功复制吗?这里,笔者提出几个问题:需要政府保障的人群涵盖中等收入以下的所有人群。上述需要政府保障人群的总规模与分层次结构几何?需要动用多少社会资源?公共资源能否支撑?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实现整个保障体系的建构?在此期间我们的城市化进程又会新增多少需要保障人群?这些问题相信政府部门有所考虑,期望能够在适当时机向广大市民说明。听取公众意见、吸纳合理建议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针对现有制度的小修小补虽能解燃眉之急,却必将加重今后的历史包袱,现在已经到了彻底改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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