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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是否需要再下“猛药”?
我的答案:不需要
2006年即将过去,国六条出台半年有余,作为今年房地产行业主旋律的宏观调控到底成效几何?令人目不暇接的宏观调控政策还有什么后续手段?这些问题成为了每一次同行聚会时的首要话题。
今年前三个季度,中央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完全无效似乎不妥。但为什么当前有这么多质疑之声呢?原因在于房价。当房价商品房价格之升降成为衡量房地产调控成败的唯一指标之时,只要商品房价格涨幅依旧,就会有很多声音质疑房地产调控的成效。
笔者一直主张“房价不降不等于调控不力”。衡量房地产调控必须将其置于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中。房地产调控是否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有所贡献,是否在解决房地产市场上多年积累下来的种种问题,是否开始在房地产市场上重塑公开、公平与公正才是衡量房地产调控成效的标杆。
对于房地产调控成效的判断决定了未来的调控方向与力度。若认定无效则需寻找新的灵丹妙药,乃至猛药。若认为已经找到正确的方向,就应该坚持向前,通过市场逐步体现出调控的效力。若感觉有何不妥之处,则应及时加以修正。笔者坚信,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发挥了其特定的作用。同时,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针对引起房价持续上涨的供需矛盾,目前多从需求方面入手,虽有成效,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供给方面则由于紧缩银根、地根,强化信贷、土地管理等完全必要的措施实施反而于短期内加剧了短缺状况。另外,逐步完美税收制度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但今年以来实施的各种房地产税收政策部分影响了二手房交易量的进一步扩大也是事实。
如果目前房地产调控需要加强,应该主要考虑如何扩大供给,而不是抑制需求。手段有很多。比如调整供给结构,加快小户型项目进度;针对已经投放却无法形成供应的土地,逐个解决具体问题,加速存量土地转化为实际供给;还有加快金融创新,鼓励多种形式的房地产投资;促进二手房与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快住房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等方式。
至于一些目前热议的调控房价方法,虽受公众欢迎,却未必于短期内可行和有效。比如强制公布开发成本,面临法律障碍;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将减少供应量与推高房价;实施物业税,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准备期;再次提高利率将同时压制供给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