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宏观调控的话题 |
经济适用房内循环有何不可
首先表明本人态度,支持实行经济适用房内循环制度。而且本人还提议建立更加严格的经济适用房购买、管理体制。
一直以来,国内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断。由于存在种种问题,有人甚至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笔者也写过一篇讨论经济适用房的文章(经济适用房制度退出江湖的遗憾),其中提出了经济适用房还是具有其生存的意义的,但需要加以改革,改革内容之中包含限户型面积及经济适用房交易应该封闭进行等。
近期,北京住房建设规划公示征求意见稿中又对未来几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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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文中提出的内循环概念,近两日有诸多争议,本人也再次凑个热闹,说点个人观点:
以笔者个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理解,原有的体制方式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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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新的内循环制度,又可归结为如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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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人认为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目前社会上产生的各种意见有些源于不理解,也有些人担心新制度追溯以往,将他们已经购得的经济适用房低价收回。还有些人担心新制度能否制订得公平合理,保障各方权宜。笔者相信,新制度不会追溯以往,应该仅针对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同时,任何一个新制度都不可能完全合理,但要看主要方向,只要保证了购买时的公平,再能够保证回购时定价的公平,就实现了最大方向上的公平,就是可行的。在此,除了本人原来的五点建议外,还建议针对未来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用户,加强使用过程的监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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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相信,多数反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的人出发点是好的,但还需要正确看待这个制度。老制度不改是不行了。新制度还需要大家的支持。
近期拙作,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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