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五条中有两个70%比例限定,一个是建设部系统的70%开发面积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另一个是国土部系统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项目建设用地占总量的70%。
前者是单项目控制的原则,这在深圳的执行细则中已经完全体现。至于日前建设部沈司长的70%是总量控制之说已被建设部否认。估计由于社会反响强烈,可能被彻底否定。
后者是总量控制的原则。按北京市国土地局的说法:“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的土地,将在户型、价位等方面提出限制要求,不再像现在这样由市场‘做主’,出价最高的企业拿到土地,而是政府出一个户型要求和房屋底价,和底价最接近的开发企业拿到土地,以保证房屋建成后价格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高档住宅的土地供应依然还会走拍卖出让的老路子,但对拍卖的土地实行限量供应;而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则可能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特事特办。”建设部近期也重复了限价、限户型之策。
从上面一段话中我们可知,按国土部门的设想,今后土地供应将有70%实施招标和限价、限户型,似乎会大大改善现在的土地价格过高的情况。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回顾一下实施招拍挂两年来北京的土地成交情况。真正出现天价或大幅度溢价的项目在总量上是不多的。因为大多数的土地已经位于郊区,很多远在五环以外。不少地块是以底价成交。如果核算下来,恐怕30%的高价土地提供了90%的土地拍卖溢价。这样一来,只要将可能出现天价的土地划在30%之列,则国家的利益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而限价、限户型如何操作,目前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值得大家关注:高档土地上的项目要不要执行“70%-90平方米”的政策?人家出了高价,难道还不能盖自己想盖的房子?而限户型会限到什么程度也将决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如果只是简单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总开发量的70%,将进一步减弱本次宏观调控的效果。也意味着下一次调控不可避免。
我在前些日子写的一篇讨论三限商品房未来的文章中对三限商品房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而近两日也有开发商强调限价商品房质量保证的问题。限房价、竟地价:房屋定价低、土地出价高的企业将最可能中标。而压缩的无非是企业的利润。拆迁费、出让金、工程成本都是刚性的。绝大多数企业面对此种情况会做何选择?严格控制成本将是唯一的方法。难保不会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招标环节会否滋生出新的腐败问题,也值得执行部门加以重视。
两个70%,大相径庭的调控措施,一个有“一刀切”之嫌,属于行政干预市场的典型之举;另一个则有实施效果难如人意、执行过程难于监督之弊。一刀切好执行、好监督,但今后土地拍卖溢价将大量减少。而保证财政收益的方式,建设系统的政策落实将面临巨大考验。无论是规划还是建设系统都要承担大量责任。
好执行的措施减少收益,保证收益的措施执行难,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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