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百元之前,那个信封里是一千五百元整,是我最后20天的工资,最后的工资,因为拿到这笔钱之后,我就沦落成一个失业下岗的“下岗女工”。我在拿到这笔钱之前,也计划了好多关于这笔遣送费的花销方法,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天算不如贼算。就这样,在一个夜不黑月也不高的大下午,我成功的给浴池里的贼开了份工资,工资金额八百元整,等我发现钱丢失的那一刻,我已经成了一个赤贫的女人!
以上内容是在博友小媛兄的博上看到的,真是太太同情她了,我以前总喜欢骂偷国家的钱的大偷,但国家的钱被偷跑了,国家还可以到老百姓那里去要回来,可穷人就那么点儿钱,你偷跑了让人家怎么活呀!那小偷端是可恶,富人们有门卫有保镖,不易偷,于是猛偷穷人的。我也曾被偷过五块钱呢,我向来是大方之人,请客凑份,掏钱帮忙,尽我所有,十分爽快,但你不可以偷我的呀!哪怕是一文钱!一怒之下,跑去用复印机印了多张百元大钞,上面大字注明;此乃假的!叠好放入背包夹袋中,有一天发现终于被偷走了,也算一解我心头之气,让对方也气一回!
后记:我琢磨着那贼人冒着被我这一米八二大汉抓住的巨大危险,得手后一定美滋滋的,快步走到无人处,拿出一看,必气得乱蹦,竟偷了伪钞!而且还假的这么离谱!他也会大感困惑;难不成这人已知我今日在此行窃,故布疑阵?看来他才是个中高手,功力远在我之上,要不怎么连如此粗制的假钱都敢去混呢?呵呵,哈哈哈哈!可转念又想,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小偷总有失手被抓住的一天呀,那时会不会遭人痛打呢?会不会被打的很惨呢?又不禁生出怜悯之心,可怜他毕竟也是穷人啊!坏穷人害好穷人,好穷人打坏穷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也罢也罢,不想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