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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迟数字电视转换的前因后果

(2009-02-09 00:19:50)
标签:

美国

地面数字电视

转换时间表

it

分类: 数字电视&IPTV

广电行业每周观察(2009-5)

【文/中广互联 曾会明】

 

  上一周,最值得关注的事情有两个,一是美国推迟地面数字电视转换时间,二是工信部出台了《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2011年)》。后者我们随后再做跟进分析,先集中说说第一件事。
  2月4日,美国众议院以264票对158票通过了此前参议院的提案,将原本定于2月17日关闭地面模拟电视信号的时间推迟到6月12日。详情参见中广互联的编译文章:《美国数字电视转换推迟至6月12日》
  
  关于美国地面数字电视转换的时间表,前前后后经过了多轮的争论,国内媒体也做了不少编译报道,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有些报道不够准确或深入,笔者在此把多年来对此的跟进研究以及近期向美国IEEE、美国有线电视协会(NCTA)等有关部门专家咨询的情况做一综述。
  
1、 美国关闭模拟专指地面
  对于“2月17日美国关闭模拟电视信号”,这一时间表仅仅指的是地面电视,而不包括有线及直播卫星,这一点在不少的媒体报道中被忽略甚至误传。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所谓数字电视转换时间表,都是针对地面数字电视而言的,有线及直播卫星的数字化基本上都是企业自主的商业行为。此外,还有报道称此日期为“2月19日”也是错误的,大概是与美国2008年2月19日停止模拟移动通信服务相混淆了。
  特别对地面电视的数字化规定时间表,主要是由于地面无线频率属于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数字化之后腾出的地面频率拍卖所得那是相当的不菲。当然,地面无线资源对于国家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
  2003年5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计划在2015年完成有线电视的数字化转换。这一时间表与美国的数字电视时间表有所不同,前者针对有线而后者针对地面。这与我国此前地面电视尚不发达、直播卫星也未启动有关,而且,有线电视在我国的公益性比较强,地面频率也还没有拍卖的机制。前不久发放的3张3G牌照,也尚未明确三大电信运营商是否需要为此出资,而在国外获得无线频率的代价是巨大的。
  
2、 美国数字电视发展近况
  截至2008年第二季度,美国有1.13亿电视家庭,有线电视家庭用户为6470万户,大约占57.1%,其中数字电视用户接近4000万,有线数字化的比例超过60%;美国的直播卫星运营商有Echo Star和DirecTV两家,总共拥有1/4强的电视用户市场。为了与有线电视进行竞争,直播卫星在启动之后不久,即开始了全面的数字化,因此目前美国的直播卫星用户收看的都是数字电视。
  有线、卫星之外的部分是地面电视用户,三者之间用户有一定的交叉,这也是本次推迟时间表过程中,很难统计只能通过地面无线信号收看电视的实际用户数的原因。
  至于美国无线电视台的数字化进程,我手里还没拿到最新的数据,但截至2005年底,美国全国的1747座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地面无线电视台中已经有1537座播出数字电视节目,当时地面无线电视台的数字化工程已接近于完成,目前应该已不存在什么问题。

 

3、 时间表一变再变
  其实,关闭地面模拟信号在本次之前就已经推迟过一次了。笔者在《2004-2005中国数字电视产业报告》3.5.4小节对美国地面数字电视进程做了分析预测,该小节的标题就是“关闭模拟的时间表有可能推后”。
  1997年,FCC对数字频段进行分配并设定数字化时间表,后经美国国会制定的《1997年经平衡的预算法案》正式批准,确定将于2006年12月31日关闭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前提条件是在美国220个电视市场内,有85%以上的家庭具备接收地面数字电视信号的条件,即拥有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或者地面一体机。
  但随后的地面数字电视进展并不如意,因此,这一时间表被推迟到2009年2月17日,明确这一时间表的是2006年2月8日布什签署的《2005年赤字削减法案》。该法案明确政府为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补贴拨款15亿美元,当时美国消费者联盟认为这笔拨款不够用,据当年NAB(美国地面无线广电机构协会)估计,完全依赖地面无线电视的家庭有2000万,一共拥有4500万台模拟电视机,此外,已选择有线数字电视及直播卫星服务的家庭中,尚有多台只能接收地面无线电视信号的电视机。
  然后就出现了上周这一幕,2月4日,众议院投票通过了参议院提交的议案,同意推迟至6月12日,当然这一时间表还有待奥巴马的签字来完善法律程序。
  细心的读者也许发现,在众议院1月28日的投票中,报道称“赞成票和反对票分别为258票和168票,由于赞成票未能达到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要求,故该提案没有得到通过。”  而2月4日的投票结果为264票对158票,同样未达到2/3的比例,为何却通过了呢?笔者专门为此事请教了美国IEEE的专家,原来第一次的投票中,众议院的民主党提出采用“快速通道”(Fast-Track)方式,这一方式无需对提案进行辩论及修订,法律程序也更快捷,但需要达到2/3的比例;而第二次投票则是标准(Standard)方式,多数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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