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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元虾事件岂止是价格纠纷?

(2015-10-09 12:06:06)
标签:

青岛38元虾

分类: 时评
38元虾事件岂止是价格纠纷?

李钟琴

有人说,青岛38元虾事件是价格纠纷,警察不便于介入,应由物价局来管。事后处理,也是由物价部门对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馆(以下称善德馆)作出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打破垄断、自由竞争的某些商业领域,商家有充分的定价权,买卖双方的价格纠纷确实不应由警察来管。如果菜馆明码标价“虾38元一只”,愿者上钩,没什么不对的。即使标价38万一只,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在菜单上,“海捕大虾”的标价只是写了个38元,既没注明是一份还是一只,也没标注是38元人民币还是38美元或日元。按常理,人们都会认为是38元人民币一份。这是明摆着的事实。菜馆老板解释成38元一只,显然是欺诈行为!即使菜单最下方有一行不起眼的注明文字“以上海鲜按个计价”,也难逃欺诈之嫌。

更重要的是,顾客点菜的单子上,数量栏只写了个1。你按个卖,就只能给顾客上一只虾,凭什么在人家不知情、未许可的情况下上了四十个虾?这就更证明此举涉嫌欺诈犯罪。

在顾客质疑之时,店主竟持棍棒威胁恐吓客人,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了。请问,涉嫌欺诈、暴力威胁、敲诈勒索,这不是犯罪行为吗?发现犯罪行为不找警察,找谁?

当然,物价、工商部门介入,也没有错。尽管商家有定价权,但也不能强买强卖、漫天要价。尤其对垄断行业,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很有很必要的。否则,“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处过,留下买路财!”他要多少你就得给多少,不然就会寸步难行。到了停车场,不缴高额停车费,你的车就无处可停。来到景区,不买高价门票,你只能望门兴叹。大老远来了,难道白来一趟?对高价门票只能默默承受。可见,这类定价权就不能由垄断者说了算,起码价格不能高得太离谱。如果物价部门不作为,纳税人还养这个部门干嘛用?

而饮食行业不是垄断行业,善德馆没有明码标高价的资本和底气,他若明码标价“虾38元一只”,只怕一只也卖不出去,于是就采取欺诈手段牟取暴利。他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违法,一是抓住了外地游客不愿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招惹是非的心理,二是执法者不作为甚至为之“站台”,助长其嚣张气焰。于是,顾客报警之后,警察不仅不秉公执法,反而劝说顾客认宰。这是青岛38元虾事件中最令人寒心、最令人恐惧之处

所以说,治理垄断行业乱涨价、乱收费,主要是物价部门的责任;而处理用欺诈手段宰客、乃至暴力威胁、敲诈勒索事件,警察责无旁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善德馆老板,不能仅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了事,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令效尤者知所戒。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依法惩办犯罪嫌犯,让违法成本成为其不可承受之重,只有这样,才能让全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能沐浴到公平、正义、安全、诚信的阳光。

38元虾事件岂止是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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