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吴思先生:应将“血酬”改为“血赃”
(2013-01-05 16: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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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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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吴思先生:应将“血酬”改为“血赃”
李钟琴
2009年,我曾写过一篇《“潜规则”和“血酬定律”想解释什么?》,指出吴思先生发明的这两个概念其实似是而非。今天上网,发现又有网友推荐吴思先生的《血酬定律》,忍不住想再说几句。
吴思先生这样定义“血酬定律”:“劳动换取的收益是工资,土地换取的收益叫地租,资本换取的收益叫利息,那么,流血拼命换取的收益叫什么?我称之为‘血酬’。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争对象的价值。”“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
“血酬”二字的关键字是“酬”字,而不是很吸引眼球的“血”字。酬即报酬、酬劳,是人在付出后得到的应有的回报。在经济社会,发生交易的双方互有所得,是为“酬”。而吴思先生认为“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并认为“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这就抹杀了正常交易与暴力掠夺的区别。暴徒靠抢劫得来的一万元钱,怎么等同于打工挣来的一万元钱呢?“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是合法合理的;靠暴力得来的钱财,难道与工资收入一样合法合理吗?
鉴于吴思先生的理论,我不得不理解为,吴思先生是想用“血酬定律”来解释暴力的合法合理性。尽管吴思先生故意用了一个大家都觉得很解气的词——“暴力集团”,但他暗中是在解释暴力集团的合法合理性,其实这与古代皇帝“打江山就该坐江山”是同样的论调,而且更能迷惑人。既然人家暴力集团垄断的一切、享用的一切,是人家“流血拼命换取的”报酬,你们草民还有什么不服的?还有什么可说的?“想夺老子的江山,拿二十万人头来换!”
可悲的是,竟然有那么多人对所谓“血酬”定律顶礼膜拜,莫非“打江山坐江山”的观念已经深入到国人的骨髓?
我们应该对劫匪以及为劫匪辩护的所谓学者说:靠暴力抢来的财富,不是你的合法合理的酬劳!你得到的收益,那是“血赃”!即使你在抢劫时“抛头颅洒热血”,也不能叫“血酬”!因为“酬”是合理、合法的,“赃”是无理、非法的,这是大是大非问题,含糊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