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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7 10:34:36)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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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两句:

按照宪法,每个人都有上街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爱国者们上街游行抗议,无可厚非。

但是,打砸抢是犯罪行为,不论打着什么旗号。公安部门应该对打砸抢行为予以依法处罚,责令肇事者赔偿损失!这是必须的!如果执法部门不作为,则与打砸抢分子的帮凶无异,实是祸国殃民!

对外贸易,是在政府支持下的正常交易,而商品交易,是人类自从出现社会大分工以来的极为正常的社会行为,也是人类脱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实现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不论什么品牌,不论出自哪个国家,只要在国家允许下实现正常交易,那就是一件不带政治色彩的商品;公民通过货币购买了这件商品,那就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任何人无权剥夺、毁坏。如果有人肆意抢夺、毁坏他人财物,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进行惩处!只有在愚昧、疯狂的义和团时代和文革时代,才把毁坏公私财物视为“爱国行为”和“革命行动”。

现在,我越来越怀疑钓鱼岛事件就是一场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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