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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永久吊销酒后驾车者的驾照
李钟琴
刚才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不禁嘘唏不已。据《山西晚报》6月2日报道,昨日20时20分许,太原市新晋祠路东庄村路段,一名骑车回家的女孩沿路边行驶,被从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当场身亡,肇事车竟逃离现场。女孩的父亲闻讯赶到后,抱着被撞的女儿哭了起来。这时,另一辆黑色轿车开了过来,又将女孩的父亲撞成重伤。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父女二人一伤一亡,报道没有说明,可能还需要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我想,不管是什么原因,肇事司机都应负主要责任!
我注意到事故发生的时间,是20时20分许。这个时候,正是“有场合”的人们酒足饭饱之时,也正是醉汉驾车回家之时,路上真是太危险了!
我常遇到一些人,开着车赴宴,仗着自己酒量大,不等别人劝酒,自己就照喝不误。我听到一则逸事,说某人喝得站都站不稳了,被酒友们扶到车门前,对酒友说:你只要给我打开车门,把我扶到驾驶座上,替我关上车门,我就能开车回家。
禁止酒后驾车,这是人人都知道的法规;酒后肇事的后果,大家也不是不明白。但就是有那么一批人,总是心存侥幸,总认为不会出事,总认为不会被查车的交警抓住。也有一些牛人,自以为在本地有头有脸,与交警部门关系好,根本不怕交警抓住。也许直到出事之时,他们才会有所悔悟。
商朝有条法律:在大街上倒垃圾的,要处以重刑。子贡认为处罚过重,问孔子,孔子说,被处以重刑,是人人都不愿意受到的处罚;而不向街道上倒垃圾,是人人都很容易做到的事。使人们都去做很容易就能做到的事,远离不愿受到的处罚,这是治理国家之道。(注)
同理,开车不要喝酒、酒后不要开车,并不难做到。如果有人偏要酒后开车,说明他知法犯法,是在向法律挑战,是故意对别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对此,永远剥夺其驾车的权利,既是对他负责,更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
而现有的交通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仅仅是“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个处罚太轻,所以才有那么多敢于以身试法的人。
我想,对那些拿别人和自己生命开玩笑的酒后驾车者,交警部门一经抓获,不仅要处以罚款、处以拘留,而且还要永久吊销其驾照,以防止其成为将来的马路杀手。等到酿成惨祸再“严肃处理”,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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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典故见《韩非子》,原文是: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