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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祸史话之2 |
分类: 文祸史话 |
绪论:避席畏闻文字狱
法国作家亨利·特洛亚在《我是一个耍笔杆子的手艺人》一文中写道:“谢天谢地,上帝在文学的娇弱王国里,使我们得免于恐怖主义之害。”
亨利·特洛亚竟不知道,在专制时代,尤其是专制时代的中国,不计其数的“耍笔杆子的手艺人”遭罹了“恐怖主义之害”。
这就是文祸。
1、文祸之种类
文祸,顾名思义,即文字之祸。
文字的发明创造,是人类从蒙昧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自从有了文字,人们才有了用以记事、抒情的更好的方式和工具,人类创造的光辉灿烂的文化成果才得以更好地保存、流传和发展。
文字诞生之后,其首要的作用便是用来记事,正如鲁迅先生在《门外杂谈》一文中所言:“原始社会里,大约先前只有巫,待到渐次进化,事情繁复了,有些事情,如祭祀,狩猎,战争……之类,渐有记住的必要,巫就只好在他那本职的‘降神’之外,一面也想法子来记事,这就是‘史’的开头。况且‘升中于天’,他在本职上,也得将记载酋长和他治下的大事的册子,烧给上帝看,因此一样的要做文章,于是就有专门记事的史官。文字就是史官必要的工具。”
既然在上古时期文字的作用主要是用来记史,那么,所谓文字之祸从理论上讲是应该从史祸开始的。
公元前548年,齐国大夫崔杼杀死齐国国君齐庄公,齐国负责记录史实、起草文件的太史如实在竹简上写下了“崔杼弑其君”五个字。崔杼看了,勃然大怒,便将太史杀死了。太史的两个弟弟威武不屈,先后也作了如实记载,竟皆为崔杼所杀。太史的四弟仍不畏强暴,照旧大书“崔杼弑其君”于竹简,崔杼终为太史四兄弟的大义凛然和忠于职守所震慑,只得听任太史的四弟如实记下了这段史实。太史三兄弟因直书史实被杀,这大概是中国有史可稽的最早的史祸了。不过当时尚没有“史祸”一词。
公元450年,北魏太平真君11年,北魏左光禄大夫、大将军崔浩因其主编的《国书》将拓跋氏的先世之事记录得非常详细,结果被北魏鲜卑族权贵指为“暴露国恶”,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大怒,下令逮捕了崔浩全家,参与编写《国书》的宗钦、段承根等也被逮捕。是年六月,拓跋焘下令:“诛清河崔氏与浩同宗者无远近,及浩姻家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并夷其族。其余皆只诛其身。”这道残暴的命令,不仅诛杀了崔浩及参与编史的人员,连崔浩的宗族及其儿女亲家也全部被灭族,殉难者估计有数百人之多。崔浩史祸,无疑是继齐太史兄弟之后又一起惨绝人寰的大史祸。
而“史祸”一词,却出现得比较晚。北宋年间,黄庭坚等因修《神宗实录》被贬官,这才有人称之为“史祸”。南宋朱熹在《跋山谷草圣千文》中写道:“绍圣史祸,诸公置对之辞,不见于文集。”所谓“绍圣史祸”,即指宋哲宗绍圣年间黄庭坚等人因修史所罹之祸。后来,又出现了“史狱”、“史案”等新名堂,“史狱”即指史家因修史而被捕入狱,“史案”一词则出现于清初,当时专指“庄氏《明史》案”,简称“庄氏史案”。
史家修史,虽然注重客观公正,但不可能不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必然有一定的立场和史观。一旦这种倾向性、立场、史观不合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统治者的思想,那么,史祸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了。
只要专制制度在,不仅著史能构祸,人们用文字来抒情,来阐述自己的思想,当然也可能得罪独裁者,那么,文字之祸也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古代是个诗的国度,诗歌,往往是古代文人的主要抒情方式,所以,因作诗而罹祸的“诗祸”自然不少。东汉文人崔琦因写了篇《外戚箴》,讽谏东汉权臣梁冀,竟被梁冀捕杀,这应该是比较早的诗祸了。
宋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著名文学家苏轼由徐州知州改任湖州知州,他刚刚上任,便被逮捕了,原因是监察御史何大正、舒亶,御史中丞李定,国子博士李宜之等人上疏弹劾苏轼写诗“谤讪国政”,宋神宗大怒之下,令御史台立案查办,将苏轼从湖州押解回京城审问。此案历时近半年,牵连三十多人,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诗狱。与苏轼同时的诗人张舜民在其《画墁录》中多次提到此案,并提出了“诗狱”一词。他写道:“子瞻(苏轼之字)坐诗狱,谪此已数年。”“元丰中,诗狱兴,凡馆舍诗人与子瞻和诗,罔不及。”到南宋时期,陆游和朋万九分别将东诗狱的材料汇集起来,编成《乌台诗案》和《东坡乌台诗案》,故后人便把苏东坡罹诗祸一事称为“乌台诗案”。
“诗祸”一词,则见诸“乌台诗案”之后的宋人笔记之中。南宋宝庆元年(1225年),钱塘书商陈起(字宗之)将当时一些没有功名和官职的江湖诗人的作品编为一集,题为《江湖集》刻印出版。右正言李知孝发现集中有其仇人曾极(字景建)的诗作,便指摘曾极的诗句“九十日春晴景少,一千年事乱时多”为“诽谤时政”,又摘录《江湖集》中著名诗人刘克庄(字潜夫,号后村)的《落梅诗》,认为刘克庄是在借咏梅攻击当时的权臣史弥远。当时被称为史弥远“三凶”之一的御史梁成也在一旁火上浇油,于是,史弥远遂下令逮捕了刘克庄、曾极、陈起等江湖诗人,并烧掉了《江湖集》书版,将已经刊印的《江湖集》查收焚毁。史弥远意犹未尽,又下令禁止士大夫们作诗,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梅花大公案”。起被黥面流放,曾极被贬到舂陵。刘克庄针对曾极被贬之事写道:“景建以诗祸谪舂陵,不以其身南行万里为戚。”“诗祸”一词可能是那时才出现的。
继“史祸”、“史狱”、“史案”、“诗狱”、“诗案”、“诗祸”之后,明代洪武年间,又出现了一个文祸新品种——“表笺祸”。当时,每遇重大节日或皇室有庆典活动,以及大臣们受了皇帝的赏赐,有关部门的官员们都必须上表笺致贺、谢恩。官员们为了将表笺写得有文采一些,常让文人或秘书们去起草,结果竟有许多人因在写表笺时行文不慎触犯了朱元璋的忌讳而竟遭处死。如当时的著名学者、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在贺表中吹捧朱元璋“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不料朱元璋览之大怒,道:“‘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竟将徐一夔抓起来杀了。朱元璋做皇帝前当过游方和尚,参加过被他称为“贼”的红巾军,所以,他总是疑心文人们通过文字来讽刺他。他的文字禁忌很多,不仅有阿Q所忌讳的“光”、“秃”等字,还有“生”(音近“僧”)、“则”、“取法”(音谐“去发”)、“道”(音谐“盗”)、“法坤”(音谐“发髡”)……许多人就因犯了他的这些忌讳而无辜送命。
自朱元璋发明的“表笺祸”之后,明清两代又冒出了所谓“科场祸”(一名“策试祸”)、“逆书案”、“妖书案”等新名堂。所谓“科场祸”、“策试祸”,指科举考试时,因主考官所出的试题中有犯忌之处或考生的答卷有犯忌之语而罹祸。如洪武年间翰林学士刘三吾在主持会试时所出的试题被认为有“凶恶字”、是在“讥讽朝廷”,加之他所批点的卷子中有“犯忌”之语,便被朱元璋流放到“极边”去了。之所以没处死刘三吾,是看在他已经85岁高龄的份上格外开恩。和刘三吾一起主持考试的白信蹈等人则被斩首。最著名的“策试祸”是清代雍正四年(1726年)发生的查嗣庭试题案。
当时,身任礼部侍郎的查嗣庭被任命为正考官主持江西乡试,考试结束后,雍正认为查嗣庭所出的《易经》次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以及《诗经》次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为“心怀怨望,讥刺时事”,遂将查嗣庭逮捕,不久查嗣庭瘐死狱中,仍被戮尸枭首示众,查嗣庭之子查沄斩临候,秋后处决。似这样的“策试祸”,仅在明代嘉靖年间就有六七起。
至于所谓“妖书案”、“逆书案”,则指因著书而构成的罪案。凡是与封建道德、专制政体、传统观念以及统治者之喜好相悖的言论,皆被目为“妖言”,那么,载有“妖言”的书籍自然是“妖书”了。无论“妖言”还是“妖书”,都是“大逆不道”,那么,“妖书”又可称为“逆书”。
清朝乾隆年间的史学家、文学家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中将“诗案”、“诗祸”、“史狱”、“表笺祸”等统称之“文字之祸”。后来,鲁迅先生慨叹道:应有人写一部文祸史。这大概是“文祸”一词的出处。
至于“文字之狱”这一说法,则始见于清代嘉庆朝的文人著述中。道光年间的杰出思想家、文学家龚自珍的一首《咏史》诗,使“文字狱”一词家喻户晓:
金粉东南十五州,万重恩怨属名流。
牢盆狎客操全算,团扇才人踞上游。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
田横五百人安在,难道归来尽列侯?
文字狱,是最酷烈的文祸!
无论是“史祸”、“史狱”、“史案”,还是“诗狱”、“诗案”、“诗祸”,抑或“表笺祸”、“策试祸”、“科场祸”、“妖书案、”“逆书案”……皆可称之为“文字之祸”,即“文祸”。
虽然“文祸”可以一言以蔽之:因文字的缘故而得祸,然而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文祸的范围该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