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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过渡调整期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从1998年以来,我国住房改革将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8年-2007年实现从福利分房转型为城镇住房商品房的建构时期。这一时期制度上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住房全流通,村镇住宅不能流通。
第二阶段,2007年-2012年,进入住房过度调整期,房屋将从过度强调商品化特点转型为保障、居住、商品化营运并存的状态,从城镇商品化的半边市场,建构全国统一的房地产流通体系。
第三阶段,2012年之后,形成国际通行的不动产市场经济体系,彻底解决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村镇住宅流通,有效增长管理的状态。
全国城市住房会议要求,今明两年,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尽快增加一批廉租住房房源。各级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支出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支持。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行政划拨的政策,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用地指标。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 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政策体系,尽快出台各项配套措施。
按照国际标准,中国有接近3000万~4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按照这一比例计算,政府需要营运的保障性用房将达到20亿平方米左右。此次会议对于住房保障资金作出明确安排,严格执行的话,每年将会有超过250亿元资金投入住房保障建设。
你觉得住房价格三年内会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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