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IT/通信/互联网 |
诺盛认为:商业模式是手机电视赢利的基础。对于手机电视而言,主要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通过卫星广播传输电视信号、移动通信网络参与互动的商业模式;另一种是只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电视信号的商业模式。
首先看一看“卫星广播网络+移动通信网络”(DMB-T)手机电视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将广播方式的低成本和移动通信网络的互动性相结合,提供按需定制的手机电视节目,同时避免了高昂的流量开销和对通信信道的占用。主要收入来源于用户的手机电视月租费、电视广告费、电视点播费等。
而独立移动通信网络手机电视则是目前“SP+运营商”合作模式的一种延伸:提供内容服务的SP需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核,用户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定制由SP制作的电视节目。这种模式的赢利方式与现在各种数据业务的赢利方式类似。
无论采取何种网络模式,产业链环节中最关键的是手机电视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关系。由于手机电视的节目原由拥有广电许可牌照的手机电视运营商掌握,而移动通信网络则由移动运营商掌握,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双方既有竞争也需要合作,双方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合作、运营和利润分成,是手机电视产业能否赢利的首要问题。
文章引用自:http://column.chinabyte.com/192/2236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