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百度文库涉嫌侵权案:"菜刀论"救不了百度
(2011-04-14 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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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百度文库涉嫌侵权案:"菜刀论"救不了百度
作者:人民网 陈健
http://it.people.com.cn/GB/193877/42895/14365467.html
这样的说法并不新鲜。2005年,华纳等七家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搜索引擎侵权,时任百度副总裁的梁冬就抛出过这个的观点,称“百度是一个技术服务商,不是内容服务商,百度就像一个生产菜刀的,菜刀可以杀人也可以防身,不能因为有人用这把刀杀了人就判生产菜刀的人有罪。”
这种说法在理吗?如果不做仔细判别,很多人很容易被此论调弄得云里雾里。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却是顾左右而言他,不仅有偷换概念之嫌,甚至有些提法或已违背了基本的法律精神。
百度百科中说,“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不难看出,法律是人制定的,它所产生的约束力是针对于人的。在一起纠纷当中,不管是涉及的事也罢,物也罢,最后归结点都是“人”。用法律去管一个没有意识的物体,这不是很荒唐吗?只有通过事或物,追溯到人的责任,法律才有存在的价值。所以,讨论“菜刀”是否侵权,这是一个没有任何价值的议题。
再有,百度真的仅仅是一个“菜刀”的生产者吗?从新闻报道中可能看到,百度不仅创造了“文库”所需要的硬件条件,还公开参与了运营管理,并因此获利丰厚。百度在运营过程中,一方面,通过积分等方式,鼓励网友上传内容;另一方面,对于可能涉及侵权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禁止措施;此外,对于可能侵权的内容,进行了人为的编辑与整理。举个不适当的例子,你明明知道大部分购买“菜刀”的人是为了“砍人”,你还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其使用,甚至将建立“光荣榜”,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在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内?这样做的企业有没有违反商业道德?
还有,百度所制作的,可能还不只是“菜刀”,甚至有可能还是“核武”,如果不对其行为进行部分约束
语言与文学是很奇妙的事,一个字,甚至是一个语气的变化,都很容易产生新的含义,甚至制造出完全相反的结果。将对人的责任转移对物上,这其实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只谈“制造”,不谈“运营”,这是一种选择性“失聪”,高悬于头上的,是企业私利。举例也罢,比喻也罢,两件事物从“外形”看有可能相似,但其精神实质却有可能相差万里。
当用不适当的比喻或举例,来阐述一个企业的法律责任时,最终很有可能得出荒唐的结论。针在百度文库事件,只有提供更多的事实列举,并审视法律条文引用是否合法,才能起到事实澄清的作用。当然,关心立法的人与机构,也应从中总结经验,来判断我们的立法是否完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菜刀论”于百度文库事件无法律上任何的参考意义,更不能证明百度的道德操守。在法制社会,企业管理者应该清清白白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并敢于担当,而不是指东打西,忽悠社会。(作者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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