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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的战争》官司经过

(2010-01-06 00:57:46)
标签:

马文的战争

陈彤

叶兆言

剧本

娱乐

《马文的战争》官司经过

 

2006年,玫瑰影视公司找陈彤改编《马文的战争》,原著是叶兆言。陈彤当时提出改编之后出书的要求,玫瑰影视于是在陈彤的编剧合同上约定:“电视剧《马文的战争》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归乙方自然拥有”。 

2008年,北大出版社编辑看到《马文的战争》要拍电视剧的宣传,找到陈彤签定图书出版合同。之后,陈彤将《马文的战争》剧本的故事大纲交给出版社,并告之这是根据叶兆言的中篇小说改编。出版社给陈彤的确认封面上,确实有“改编自叶兆言”字样。后来在修改封面设计的时候,由于疏漏,丢掉这一行字。当年十月,图书出版,版权页注明:文学剧本。(PS:剧本创作需要先写故事大纲,故事大纲获得通过之后,才允许写台词本的剧本。由于原作只有3万多字,不够一个电视剧的容量,一般影视公司会要求20集的电视剧至少十万字以上文字量作为故事大纲,《马文的战争》一共24集。) 

随后,电视剧、DVD、以及《马文的战争》上市,但由于影视公司和出版社的疏漏,丢掉“原著 叶兆言”。很快,影视公司与出版社都提出补救方案,最终影视公司与叶兆言和解,电视剧以及DVD封套重新修改,加上“根据叶兆言小说改编”。出版社也提出立即在书的封面上加上“原著 叶兆言”,并向叶兆言道歉和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但被拒绝。叶兆言提出所有图书下架并赔偿100万。因为叶兆言和影视公司的合同约定“甲方(叶兆言)不承诺乙方(影视公司)或乙方聘请的编剧以含电视小说和电视剧本在内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据小说《马文的战争》改编的文字作品”,但这一合同影视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没有给陈彤看过,陈彤并不知情。之后,陈彤亲自到南京希望和叶兆言见面,向他说明情况,但被拒绝。

200812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正式立案。之后,北大出版社终止了图书销售和印刷,并且由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没有给陈彤支付版税。

 

20091229日,南京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彤侵权,要求陈彤赔偿叶兆言143562元,他们认为“陈彤的稿酬应为143562元,陈彤应按此数额进行赔偿”,并要求陈彤公开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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