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媒告网站侵权索赔200万
(2009-07-18 2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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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媒告网站侵权索赔200万
他认为,网站侵权不止主要原因在于版权意识淡薄,在发展中没有考虑产业链的平衡。一方面网站通过在线广告和手机报等形式获得巨大利益,而另一方面他们却不向公民权利人支付应有的报酬。
问题所在:
没有考虑产业链的平衡
此外,我国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且法律对于侵权网站的处罚过轻,也直接导致了侵权现象的泛滥。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往往参照行业情况,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关于原创文字作品稿酬上限100元/千字确定赔偿标准,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处被告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罚金。对于赔偿标准,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张洪波认为,在著作权法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我国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时事新闻”不受版权法保护。因此任何网站、报纸都可以从其他媒体上转载有关的时事新闻。但是,“时事新闻”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在网站转载的许多报纸刊登的独家策划或调查性报道,涉及大量采编成本,应当明确享有版权保护。
再有是由于报纸上的大部分作品都是记者采写的职务作品,这些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界定不清。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这些记者,报社作为单位,仅仅享有在业务范围内的两年优先使用权。但由作者作为个人进行维权更加不易。张洪波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