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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完成最后法律手续

(2009-04-19 11:10:57)
标签:

文著协

集体管理

登记证书

文化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完成最后法律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先后取得了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批复》(2007年6月6日,国权【2007】18号)、民政部《关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2008年7月17日,民函【2008】217)和民政部《关于核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进行社团登记的批复》(2009年2月18日)等批复文件,近日终于完成了全部法律手续,正式成立。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2007年6月6日)、民政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09年2月18日)。

    民政部核准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业务范围

    集体管理、授权许可、稿酬收转、登记确认、版权贸易、培训研讨、法律服务、国际合作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要求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所载明的业务范围应4字一组,原则不超过30字。这32个字已将文著协的职能精炼地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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