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法调研交流会
(2008-12-22 01:25:39)
标签:
朱家角古镇著作权法法定许可文化 |
著作权法修法意见
这次来上海的目的是参加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组织的关于《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法调研》座谈会。
1、关于作品登记:目前登记办法已经非常落后,需要尽快修订;
2、关于版权合同备案:产业发展和现实生活的需要。国际版权贸易合同更应该完善备案制度。
3、鉴于实践中权利人与使用者在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时,权利人往往处于弱势群体。故需要在这一章中明确这样的思想:权利人明显感到使用者利用自身强势胁迫其签约的,有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4、版权集管组织的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他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协会!
5、法定许可的范围应该扩大到网络,网络和传统媒体之间、网络之间的转载。
6、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的制定机关应该统一起来:或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而不应有其他部门制订。
7、法定许可的范围应该延伸,延伸到非会员。
由于每个人限定的发言时间很短,不能充分发言,主持人多次提醒我时间到了,所以,赋予集管组织诉权、复制权的意见都没时间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