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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出版经纪人版权交易会 |
在采访中,一些专家和学者都表示,对出版经纪人,必须明确其定性定位。外国的版权、文学、出版等经纪人公司,都定性为服务性机构,而且很明确,只经营中介业务,不参与中介产品的后续经营。也就是经纪人不能跟客户抢饭吃。必须做到只中介,不自营,因为经纪人往往先于出版社发现和了解某项出版资源,倘若见好就自己占有,抢先出版,那就违背了办中介的旨意。
同时,必须制订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所谓“出版经纪人”,往往还同时兼具出版人的角色,他们将版权代理与出版发行合二为一。他们既赚版权代理的钱,也赚出版发行的钱。这在短期内也许有效,但放开眼光就会发现,这种不规范的经营和不确定的身份,很可能会给图书出版市场带来一定的危害。
这样就亟待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对从事经纪活动的人给以监督和引导。对于只策划选题、中介书稿、协助编辑加工或宣传促销,属于出版经纪人范围的行为,给予有效的管理和支持;对于那些查明抢资源、搞剽窃、偷漏税、变相买卖书号、大放折扣扰乱市场的做法,则应坚决取缔。
业内一些人士表示,一个成熟的出版市场,创作者、中介公司和出版者应各司其职,分工明确,靠“情感”来维系的出版关系,并不规范也难长久,只有完善的经纪人体制才能让出版市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也有人认为,对我国目前图书业来说,真正的出版经纪人获取的利润不会太高,故希望对出版经纪人的报酬,不限于只收中介手续费,也可按中介产品的盈利提成。
与此同时,更多的人呼吁,加快培养出版经纪人,希望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能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造就出一支守法规、重诚信、懂书爱书的出版经纪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