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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2004年,戴老太的老伴去世,当年11月,全家对老谢生前所留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分配,并制定一份协议.协议中,根据遗嘱,老伴财产的一半归戴老太所有,而另一半则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两个女儿主动放弃应得部分,大儿子按照当时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500~1800元的房价,对属于老三分配的房屋进行计算,最终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老三14500元,并在协议上签字,随后,该套房子由大儿子和戴老太居住.
让戴老太感到意外的是,2007年10月,已是某大学教授的三儿子谢某觉得母亲在分配房产时偏袒大哥,对自己不公平,将74岁的老母戴老太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戴老太无权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认为房产分配协议无效,要重新分割.
在和解现场,戴老太心情沉重,说原告是家里唯一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从小到大供其上学,操办婚事,婚后小孩入托前自己还提供保姆费,并拿出过1万元钱给其夫妻补助。而现在三儿子已是某大学的教授,夫妻收入都很高,住着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一套还出租。大儿子上学少,一直很照顾家里,分配给大儿子的遗产合情合理.“只希望法院依法判决,不让他们夫妻再进我的家门.”戴老太在法庭上老泪纵横,说在分房上深受折磨,不愿意和解.而原告表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好说的”.
读罢这则新闻,心里感觉有些愤懑,不快,悲哀.
谢某过着优越的生活,却做着不敬不孝不尊不礼的事.实在难以理解.
我们先不说利的问题,就说这"百善孝为先"吧,这八分之一的财产,远远没有他自己的两套房子多吧,如果谢生活困难,没有栖身之所,要求分得财产以供栖身,还情有可愿,可他却拿着高薪,住着宽宅,还有多余的房子出租变钱.过着如此好日子,却忽视母亲的生命和健康,在常人的眼里,母亲的生命和健康远比这八分之一的财产重要,谢某为了八分之一的财产,不顾含辛茹苦养育自已成人的母亲心情和身体,甚至死活,寐着良心状告母亲上法庭,争夺财产.做着不让母亲快乐,折磨母亲寿命的事,真是良心何在呀,禽兽不如.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尊重、孝敬,那很难保证他会善待社会上其他老人,长者. 都说孝顺父母要趁早,趁他们还健在,做子女的有义务让他们过上快乐的日子,不要等到父母不在了才想起孝顺不够,那真是悔之晚矣.
大学教授,高文化高素质的象征,教授学生为人师表,是学生的榜样,老师对学生品德的形成,素养高低的养成,学识的多少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古人说过,近红者赤,近墨者黑,不孝的人,品德不可能高尚,一个品德有欠缺的人对学生的影响肯定负面多于正面,就算是学识超一流,有才无德,也不能算是合格的教授.
爱情,亲情,友情,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感情,父(母)子情,兄弟(妹,姐)情等都是人生不可多得,不可改变的亲情.兄弟如手足,手足是人身最重要的部分,缺少一样,人身就是残缺的.谢某高薪,生活条件优越,按理他应该更多的照顾母亲,帮助兄妹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但他却还要与远不及他的哥哥争财产,一个堂堂教授,堂堂男人还不及两个主动将财产让给大哥的女人---自己的妹妹.
"谁言寸心草,报得三春晖",母亲的恩情极大,像春天的阳光之于小草,是怎么也回报不完的,八分之一的财产,就算是给母亲,也是报答不了母亲近二十年的养育之恩的.可见谢某是一个无感恩之心,无情无义之人,有一种说法叫上行下效,我们应该常想:我希望我的子女以后如何对我,那么我现在,我就应该怎样对待我的父母.
我们要相信,人是环环相扣的,现在你如何对待你的父母,以后你的子女就如何待你,人世间最难报的就是父母恩,愿我们都能够以反哺之心奉敬父母,以感恩之心孝顺父母!血浓于水,亲情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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